立法會四題:在立法機關設立「兩院制」的建議 |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二十一日)立法會會議李柱銘議員的提問和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的答覆:
問題: 政府的政制發展專責小組在其第五號報告中指出,該小組在其第四號報告的諮詢期間,接獲關於功能團體未來路向的意見,包括建議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簡稱「香港特區」)立法機關設立「兩院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有否評估在香港特區立法機關設立「兩院制」會不會違反《基本法》的規定;若會,理據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答覆: 主席女士: 就李柱銘議員的提問,我們有以下的回應。 政制發展專責小組第五號報告書當中提及關於立法會兩院制這議題,是反映我們在第四號報告的諮詢期間收到的意見之一。這些意見表示應詳細研究功能團體的未來路向,包括實行立法會兩院制的可能性。 策略發展委員會轄下的管治及政治發展委員會已着手研究有關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問題。當中會研究的課題包括立法會的最終普選模式。 在討論有關普選立法會的問題時,我們須要研究最終達至普選時的選舉模式,我們也要研究到時立法會應如何組成。任何有關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改,包括日後與普選立法會有關的方案,我們都會根據《基本法》附件二所訂明的程序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四月的《解釋》作出處理。我們也會確保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演變是符合《基本法》第68條,包括最終目標是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 完 2005年12月21日(星期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