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六題:立法會功能團體選舉 |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十三日)立法會會議上劉慧卿議員的提問和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的答覆:
問題: 根據《基本法》,二○○四年產生的第三屆立法會,將繼續由六十名議員組成,當中半數屬功能團體選舉產生的議員。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計劃何時就立法會功能團體選舉的安排,包括功能界別的劃分、選民的資格、投票方式等諮詢公眾;及 (二) 會否考慮修訂功能界別選民的資格準則,以增加選民人數,從而配合當局訂立有關政制民主化循序漸進的政策,以及讓更多市民參與這類選舉? 答覆: 主席女士: 就問題的第一部分,自七月上任以來,我已就有關政制事務政策範疇內的不同議題,聽取各方面的意見。政制事務局的同事正就二○○四年立法會選舉的各項安排,包括有關功能界別選舉的事宜,進行研究。待研究完畢後,我們會一如既往,向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提交有關建議,諮詢議員的意見。我們目前的計劃是盡快在明年第一季或之前,向政制事務委員會提交建議,進行討論。屆時公眾人士及有關團體可以就所提出的方案發表意見。 至於問題的第二部分,就二○○四年立法會選舉而言,我們現階段無意作出重大變更,更改功能界別的選民基礎。我們目前的想法是,第三屆立法會的三十個議席基本上應該繼續由現時的二十八個功能界別選出。然而因應不同界別的情況,我們會就有關功能界別的組成作出適量的調整,例如我們會按需要建議加入一些在過去幾年成立而在有關界別具代表性的團體,並刪除一些已關閉或不再活躍的團體。 完 二○○二年十一月十三日(星期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