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事務局局長談話內容 |
以下是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十二月五日)在政府總部中座大堂,就內地法律專家有關香港政制發展的言論,回答傳媒提問的談話內容(中文部分):
政制事務局局長:內地法律專家所表述的是《基本法》本身的原則和重要條文。特區政府一貫立場都是按照《基本法》處理好二○○七年以後政制發展的議題,我們也會根據《基本法》在香港社會內謀求共識。 記者:局長,對於外界說今次在這個時間內地法律學者闡述《基本法》原則的問題,有些人覺得是打壓了現時對民主和普選的訴求,是一種施加壓力的說法,你怎樣回應? 政制事務局局長:其實內地法律學者是重申《基本法》本身重要的原則和條文。在《基本法》內有關政制改革和檢討的條文,香港的立法會選舉和行政長官選舉制度,這些都是《基本法》本身重要的組成部分。所以內地法律學者重申有關原則和條文,只不過是介紹《基本法》本身的設計。 記者:法律專家談到香港人如果認為是可以自行決定香港的政制發展步伐是一個誤解,你如何理解這個解釋? 政制事務局局長:根據《基本法》,我們在香港如果有需要的話,檢討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檢討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我們需要在立法會取得三分之二議員的支持,行政長官的同意,然後向人大常委會備案或者向人大常委會申請批准。其實中央在政制改革的事宜上,是有一個一定的角色,這也是香港《基本法》憲制層面所定的一個角色。所以內地法律專家只不過是闡述《基本法》本身的條文和安排。 記者:是否即是說即使香港已經有共識,或者行政長官已經同意更改或改進有關的產生辦法,但如果人大常委不批准的話,在香港我們即使已經有一套方案,也未必可以實行或建立? 政制事務局局長:我想中央一直都會非常關心和留意香港社會就政制檢討所表達的意見,而大家也看到特首最近上京述職的時候,也有向中央領導人反映香港社會就將來政制檢討的意見。我相信我們最重要是依照《基本法》,在香港社會內充分和冷靜地討論有關政制檢討的事宜,在立法會內、外建立共識。只要根據《基本法》處理,我們在未來這段日子多方面檢討,我相信達成共識的機會是存在的。 記者:剛才你說中央在政制檢討上有一定的角色,會不會在政制檢討的諮詢裏也諮詢中央?以及會不會邀請中央官員來香港,以憲制大會的形式去參加,一起討論? 政制事務局局長:第一,我們在關於時間表的訂定和關於明年開展政制檢討的公眾諮詢工作,詳情我們還在內部審議中,待我們有一套計劃和有一個整全的時間表時,會再向大家交代。至於將來我們用什麼模式和步驟來處理公眾諮詢的工作,我們將來再向大家交代。 記者:你現時還有沒有就政制檢討繼續會見各界人士,了解他們的意見? 政制事務局局長:就政制檢討的事宜,雖然我們現時未正式開始公眾諮詢的工作,但其實在過去一段日子,我也有約見不同的團體。我上月在政制事務委員會也向大家介紹過,我們見過十多個團體。今日稍後我會去中華總商會見一見他們幾位會董,聽聽他們最近就政制發展事宜有沒有其他意見。今日晚上我也會到職工盟,應他們邀請探訪他們,看看他們的工作,聽聽他們就這個問題的意見。在未來這段日子,如果有需要的話,有團體要求的話,我也會很願意跟他們交流。 記者:你不斷說內地專家其實是重複《基本法》的一些原則,而將來香港的政制檢討也會緊跟《基本法》的原則。但內地專家也提及,在檢討政制改革的時候,「一國」的原則是很重要的,應該首先堅持「一國」的原則去做這個檢討,是否意味香港將來的政制檢討,「一國」的原則會凌駕「兩制」呢? 政制事務局局長:其實香港是國家的一部分,在回歸後,我們透過《基本法》全面實施「一國兩制」,以及香港各方面的制度得以維繫。有關政治體制方面的規定,也是《基本法》本身一個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如果我們要檢討政治體制和兩個選舉(行政長官選舉和立法會選舉)辦法,我們也要完全依照附件一和附件二的有關規定,我相信內地法律學者都是希望提醒我們這些重要的原則。 記者:內地法律專家提及,首先關於《基本法》條文的理解,在法理上要有共識。例如在○七年應不應該普選行政長官的問題上,如果法理上大家沒有共識,是否意味○七年不能普選特首?另外,還想知道行政會議成員曾鈺成今日建議,可以邀請這些法律專家來做諮詢或對話,覺得政府政制事務局可以擔演主動角色,效法當年起草《基本法》一樣,有一個諮詢委員會。 政制事務局局長:有關《基本法》最重要的原則,都是要循序漸進和按照香港的實際情況處理政制發展的事宜,最終達到普選的目標。至於我們下一步應該怎樣走,我看還是要透過二○○四年開展的公眾諮詢,在立法會內、立法會外都廣泛討論,希望可以達致共識。至於我們可不可以向前走,便要視乎在立法會內是否有三分之二議員支持某一個方案,我們才可以開始推動。有關公眾諮詢落實的工作,我們必然會繼續聽取社會上的意見,也會按時向中央政府反映香港社會的意見。我以前也說過,在處理政制檢討時,我們一定會聽不同黨派、不同團體的意見,結合他們的意見,才提出建議方案。我想未來這段日子,我們好好做這個過程。 記者:是不是不排除會請內地的專家或官員來? 政制事務局局長:今日我未可以就時間表有一個詳細介紹,以及有關公眾諮詢的過程、步驟如何、我們做哪幾方面的工作,我未有一個詳細計劃向大家作介紹和解釋,所以今日是跟大家說說整體的原則。 記者:你會否趕及年底公布?會否押後? 政制事務局局長:我們現時仍然努力在做準備工夫,我們的目標仍然是在年底時對時間表作出決定,在二○○四年年初開始聽取社會上的意見。至於何時做到這個決定和何時向大家交代,我遲一步再向大家解釋。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英文部分) 完 二○○三年十二月五日(星期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