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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事務局局長在政制發展論壇的發言重點

  以下是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早(一月十一日)出席民主動力及民主促進會舉辦的一個有關政制發展的論壇的發言要點(只有中文):

  剛過去的星期三,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中,宣布成立由政務司司長、包括律政司司長和我本人的三人專責小組,研究《基本法》內有關政治體制發展的原則和法律問題,就此徵詢中央有關部門的意見,並聽取市民對有關問題的意見。

  從近幾日各界的反應看來,大部分香港人其實都同意在《基本法》的框架下,中央有權和有責任審視政制檢討這一事關全局的課題。

  事實上,香港未來政制的發展,涉及香港特區與中央的關係。

  《基本法》附件一與附件二規定,二○○七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二○○七年以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和六十八條又指出,行政長官與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普選產生的目標。

  此外,《基本法》的主體條文說明中央與特區的憲制關係,例如第十二條指出香港特區享有高度自治及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第四十三條亦指出行政長官需要向中央人民政府及香港特區負責。

  因此,根據《基本法》,中央對特區的政制發展,有憲制的權責。中央政府較早時已向行政長官表示,希望特區政府就《基本法》中有關政治體制發展的原則和程序的問題與中央政府有關部門進行充分商討,然後才確定有關工作安排。

  我們認為首先和中央進行商討,了解他們的關注,這樣不但為政制檢討的工作踏出重要一步,也有助我們為日後的檢討作出妥善的安排。

  我相信,香港回歸以來的實踐已經讓大家看到,中央在處理香港事務時,十分強調要按《基本法》的規定辦事,始終把維護香港的穩定繁榮作為處理問題的基本出發點。

  我知道市民也很關心專責小組未來的工作,尤其是我們要與中央商討的是什麼問題,以及小組如何與香港市民互動。

  在現階段,我們掌握《基本法》中涉及政治體制發展的問題,有兩方面要認真研究和理解。

  第一方面,是《基本法》中有關政治體制的原則。我們須就這方面與中央有關部門進行充分商討,並了解他們關注的具体問題,然後才確定政制檢討的有關工作安排。

  第二方面,是涉及《基本法》附件中關於修改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的立法程序及相關法律問題。有關立法是特區從來沒有處理過的。由於這是涉及憲制層面的法律,我們須徵詢中央有關部門的意見。我們亦歡迎香港各界人士就這問題向特區政府表達意見。

  專責小組會盡快作好準備與中央有關部門展開工作。我們已透過行政長官辦公室致函港澳辦,希望盡快與港澳辦和中央其他有關部門會面,商討剛才我所提及的問題。

  同時,專責小組會與立法會、法律界、學術界及其他各界團體會晤。

  專責小組清楚知道,我們其中一個重要角色,就是作為中央和香港市民之間的橋樑。我們一方面與中央溝通,另一方面聽取香港社會意見。

  我相信只要我們繼續以理性冷靜的態度去討論有關政制發展的事宜,我們是可以妥善處理這議題的。



二○○四年一月十一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