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事務局局長出席電台節目後談話內容

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四月十七日)早上出席電台節目後回答傳媒提問的談話內容(中文部分):

記者:想問一下王振民的講法,依你的理解,人大常委是不是可能會就董先生提交的報告附加一些原則或者一些考慮因素?而在法律上是不是我們一定要遵守的?會不會有這個情況?

政制事務局局長:我看中央是非常重行政長官就政制發展問題所呈交的報告,也會盡快處理。這位法律學者提供的意見,我想是他的意見。中央就香港的政制發展是有決定權的,因為在國家憲法第六十二條,特區所執行的制度是由人大決定的,所以如果中央有任何決定,我們會依照這個決定來推前我們的工作。

記者:就那九個因素,有很多人說有些根本在《基本法》條文裏是沒有的,好像是你們小組或者行政長官的報告做出來的,你怎樣回應?

政制事務局局長:任何政改方案都要依照《基本法》處理,根據第四十五條和第六十八條的原則 - 循序漸進、實際情況來推動,也要根據附件一、附件二的條件來表決。今次我們專責小組是用了三個多月聽取了社會上的意見後,歸納了這九點看法,我們認為這九點看法反映了《基本法》的條文和重要概念,今後如果有任何具體的修改辦法提出來,如果可以貼近這九點看法,在香港立法會、行政長官和中央三方面可以得到共識和同一看法的機會是比較高的。但任何人有任何方案,他當然可以提出來,供公眾討論,但我們的意見是這九點看法是重要的因素。

記者:始終有人質疑這已經成為一個附加條件,很多事情你說是融入了,但你只是融入,沒有明文規定寫出來,就讓人覺得你是附加。

政制事務局局長:可不是到我們附加任何條件在《基本法》。《基本法》是由人大所立的,所以要根據《基本法》本身的規定和表決程序來處理任何修改方案,我們這九點看法只是歸納了社會上的意見,和總結了我們對這些《基本法》原則問題的研究。

記者:局長,你剛才是不是說人大常委有權再附加一些在特首報告以外的條件?如果提出的時候我們一定要聽取?那麼條件會越來越多,是不是有這個可能性?

政制事務局局長:我剛才跟你們說的,是香港的政治體制一如香港的其他制度,在立《基本法》的時候,人大是根據憲法為香港定這些制度的。所以就政治體制,人大是有決定權的,我們會根據人大的決定來處理今後的修改方案。但人大常委今次就行政長官的報告作出什麼決定,在此階段,我不作揣測。

記者:不如這樣問,人大常委就董先生的報告應該會做一些解釋,那些解釋是不是一定會成為將來方案的最重要參考因素?

政制事務局局長:行政長官已經提交了報告給人大常委,人大常委我相信是會看重,及會作出一個決定,人大常委作出決定之後,我們再推前下一步的工作。

記者:諮詢方面,可不可以說清楚,是不是人大常委發還給特首的時候,無論有沒有附加條件或者解釋,是不是你們會隨即展開諮詢,一定會在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交任何草案之前,已經做了方案的諮詢?

政制事務局局長:其實我一直以來看這套工作,是有三個重要方面的。第一方面是就這些選舉產生辦法有什麼可以修改,我們要諮詢香港社會,當然也要與立法會討論。待我們認為討論接近成熟,我們會正式提出修改的方案,我們要就《基本法》的表決程序來處理我們的工作。做完這第二方面的工作,我們才去做本地立法的工作。未來三年,我相信是有足夠時間,容許我們做完這三方面的工作的。

記者:剛才有聽眾叫你辭職,又說你們做不到事,你怎樣回應?你會不會覺得好像你們要聽中央,沒有什麼辦法?你怎樣回應?

政制事務局局長:其實說到憲政的修改,在每一個地方都是複雜的,及市民、社會會有強烈的意見,這點我們很清楚。也因為社會有多方面的意見,我們要更加努力不懈在香港社會凝聚共識,及希望香港社會的共識可以得到中央的支持。這就是我們一直以來作為專責小組希望扮演橋樑的角色。

記者:下星期三去深圳,你們有沒有被邀請?

政制事務局局長:我都聽到這個消息,有人大政協委員被邀請去反映意見,一切安排我相信還是由中央向大家公布,我們已遞交了報告,我們在等待人大常委處理特首這個報告。

記者:你們專責小組有沒有人被邀請?

政制事務局局長:等中央向大家宣布他們就政制發展的問題諮詢人大政協的意見,(待他們)向大家交代吧。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英文部分)



二○○四年四月十七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