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政制事務局局長回應有關「公投」的議案

  以下是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十一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回應有關「公投」的議案的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

  我有幾點的回應。我多謝各位議員今日的辯論,進一步提出了你們的意見。李永達議員提及蕭(蔚雲)教授的幾點意見。內地學者的意見代表他們自己的意見。但既然你提到一兩點關於基本法的要點,我在這裏作一點回應。

  香港的《基本法》和香港的選舉法律確實將香港選舉的權,這個投票權建基於香港永久居民的身分;也確實有百分之二十的議席,是功能界別某些議席,容許有外國居留權的人士和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分的人士參選。

  我想說的是,這些條款關乎香港居民選舉方面的權利,《基本法》本身確實沒有有關於「公投」方面的安排。因此,特區政府的一貫立場是表示我們需要按照《基本法》本身的程序來處理政制發展的事宜,我們需要努力爭取三方的共識,不應在《基本法》規定以外加添任何程序,這樣做是沒有需要,也是不恰當。

  馮檢基議員特別提到,既然大家現在想的「公投」是無約制性的,為何我們不支持你這個行動?其實《基本法》本身確實沒有有關於「公投」的規定。如果大家看看本地的法例,也沒有關乎「公投」方面的規定,所以,我們不可以動用三百二十萬選民登記冊,而目前沒有這種法律授權我們去動用這一方面的資料。歸根究底,最重要的一點是,既然現在人大常委會已經作出決定,在○七、○八年不進行普選,但香港是有這個空間,在附件一和附件二的範圍之內可以推動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選舉辦法進一步開放,最符合香港社會的利益,當前的利益是不同黨派、立法會議員和特區政府共同帶領香港社會盡量進一步開放這兩個選舉制度,因為香港本身並不是一個主權體制,我們處理這些政制事宜須要和北京配合。

  李卓人議員特別再問關於百分之六十的選民投票給泛民主派的候選人,確實這是一個事實。民主派的候選人在九月份的選舉爭取到百分之六十二的選民支持;但與此同時,也有差不多百分之四十的選民投票給其他黨派,而這些黨派和泛民主派關於政制發展這個方向和時間表有不同的意見,所以現在不可以說全港市民,全個香港社會就這個政制發展議題已經達成某一方面的共識。我們一貫的說法,是希望不同的黨派、獨立議員,大家可以求同存異,建立共識,以致我們明年年中可以有一個主流方案冒出來,我們可以在立法會內外爭取到大家的支持。

  《基本法》本身的規定亦都是要求三分之二的(立法會)議員支持,這些方案才可以通過。所以,不論是直選或功能組別的代表都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去掌握這個共識,才可以進一步推動政制發展的工作。

  田北俊議員,李柱銘議員特別提到,到底人大常委會在四月作出決定之前,有沒有考慮過香港的民意?可以清楚再答覆大家一次,是有的。我們在寫第二報告書的時候亦都反映了,香港不同的民意調查表示,超過一半的市民對在○七、○八年普選是有一個期望,而人大常委會在四月作出決定之前,亦都見過香港社會各界的代表,在一段日子當中不斷了解香港的民意,所以是完全明白香港社會意見之下而作出的一個決定。

  說到底,我們需要在議會內外,在香港社會當中,大家繼續努力去尋找一個共識,一個共同的方向。但是,我們認為在現階段做「公投」是不能幫助我們建立這一方面的共識,也不能幫助我們按照《基本法》的程序來建立需要建立的共識。

  主席,這是我的回應。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