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2002年選舉條文(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二讀致辭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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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十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02年選舉條文(雜項修訂)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2002年選舉條文(雜項修訂)條例草案》。
我們提出《條例草案》主要是為了落實兩項相關的建議。第一,因應三個新市鎮人口激增的情況而有限度地增加這些新市鎮區議會的民選議席;第二,相應修訂現行的選民登記周期,確保選舉管理委員會有充分時間,按照這三個區議會的最新民選席位數目,重新劃定受影響選區的分界和完成選民登記的工作。我現在向議員介紹在《條例草案》中這兩大範疇的條文。
(一) 第二屆區議會的組成
本年六、七月期間,政府就第二屆區議會組成的建議,諮詢立法會和十八個區議會的意見。大部份議員均接納我們提出「以不變應萬變」的基本方向。不過,部份議員及個別區議會對離島、西貢及元朗三區新市鎮人口大幅增加的情況表示關注,認為政府應該考慮增加這三個區議會的民選議席。
回應立法會和區議會提出的意見,我在七月上任後,跟我的同事進一步研究有關的問題。就大部份區議會而言,我們認為維持現狀的方案是可行和合適的。事實上,在十八區當中,有十五區的人口增減幅度不超過百分之十。不過,另一方面,我們也注意到東涌、將軍澳和天水圍的人口增長率遠超於其他地區,高達百分之四十至一百二十三不等。維持現狀會導致西貢及元朗每個選區的平均人口高達22,000 至23,000人,遠較全港平均水平(即每個選區17,635人)為高。如果離島區新市鎮的民選議席不作增加,東涌兩個選區則需合共容納大約60,000人。因此,我們同意這三個區議會的民選席位應該作有限度的增加。這項建議不但能盡量維持區內新市鎮和鄉郊選區的完整性,並且能使有關區議會可以更有效地回應區內市民的訴求和照顧他們的需要。
具體而言,我們認為離島區的民選議席應該增加一席,西貢區應該增加三席,元朗區應該增加六席。在議席作出增加後,西貢和元朗區每個選區的平均人口將下降至一個較為合理的水平,但仍然會高於全港九新界其他十六區。至於離島區,由於該區地理環境特殊,我們認為應增加一個民選議席,以應付東涌新市鎮人口的增長。
目前,《區議會條例》附表3載列十八個區議會民選議席的數目。為了落實上述建議,《條例草案》會修訂《區議會條例》附表3內就離島、西貢及元朗區區議會所規定的民選議席數目。
相信各位議員也知道,選舉管理委員會本來須於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或之前,向行政長官提交有關第二屆區議會選舉選區分界的建議。為了給予選舉管理委員會足夠時間,因應離島、西貢及元朗三區民選議席數目的改變,重新劃定有關選區的分界,以及進行公眾諮詢,行政長官已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批准將有關限期延長六個月至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這並不表示二○○三年區議會選舉的選區分界須延至明年五月才可確定。其實,我們預計在《條例草案》獲通過後約一個月,選舉管理委員會便應該可以就劃界建議諮詢公眾。我們將有關限期延長六個月,只是為了給予選管會足夠的彈性,完成劃界工作。
(二) 選民登記冊發表日期
為配合增加席位這項建議的實施,《條例草案》需要相應修改現行選民登記冊發表的日期。正如我剛才所說,增加了民選議席後,某些選區的分界須作出調整,選舉管理委員會因而要順延公眾諮詢的工作。我們預計選舉管理委員會最快要在明年年初方能將劃界建議提交行政長官考慮。按照這個時間表,選舉管理委員會轄下的選舉事務處不可能在原有發表臨時選民登記冊的限期前,即二○○三年四月,完成選民登記的工作。這是因為選舉事務處必須在選舉管理委員會確定選區分界後,才可按選民的地址將他們分配在適當的選區內。因此,我們建議押後選民登記冊發表的日期,藉此給予選舉事務處多點時間進行編制選民登記冊的工作。
目前,臨時和正式選民登記冊分別在每年的四月和五月發表。《條例草案》會修訂《立法會條例》中有關發表地方選區和功能界別登記冊的條文,同時也就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投票人登記冊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條例》。《條例草案》建議在有區議會選舉舉行的年份,例如二○○三年,臨時及正式選民登記冊分別在八月和九月發表。至於在其他年份,包括立法會選舉的年份,例如二○○四年,相關的限期則分別延至六月及七月。
我們的建議會將選民登記冊的發表日期與投票日的距離拉近,縮短至約兩個月,相比現在區議會選舉年六個月的差距,和立法會選舉年四個月的差距,會有很大的改善。這也是回應了各位議員在上屆區議會選舉前作出的建議,即盡量縮短選民登記冊發表日期與投票日之間的距離,確保登記冊上的資料較為準確。
根據《區議會條例》第8條,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如經立法會批准,可藉在憲報刊登的命令修訂列載於附表3有關三個區議會的民選席位數目。雖然附表3原可以附屬法例的形式修訂,但考慮到我們須同時改變選民登記冊的周期,而後者則涉及修訂另外兩條條例,所以我們決定以綜合條例草案的形式,將所有有關這套修訂一併提交立法會考慮。其實,增加議席、為選區重新劃界及押後發表選民登記冊是一套相連的整體方案,用綜合條例草案一併處理是合適的。我們也會借此機會就《區議會條例》內一些已過時的詞語和語句,作出技術性修訂。
主席,我希望《條例草案》能得到立法會議員的優先處理,讓選舉管理委員會和政府能有足夠時間進行有關的跟進工作,包括劃定選區分界及草擬附屬法例。
多謝主席。
完
二○○二年十月九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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