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2004年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修訂)規例》修正案 |
以下是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七月九日)於立法會會議上,就黃宏發議員對《2004年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修訂)規例》修正案的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 黃宏發議員提出的修正案,建議將用以界定「小投票站」的登記選民人數由五百名大幅增加至七千名。這個建議將會大大增加「小投票站」的數目,並牽涉複雜的運作問題。 九月份立法會選舉共有大約五百個投票站,其中登記選民人數少於七千名的投票站估計約有三百三十五個。如果要將三百三十五個投票站的選票運送到百多個點票站進行點算,這將會影響整個點票程序的效率,因為運送票箱以及交收票箱,核實選票結算表的過程均需要不少時間。同時,搬運大量票箱可能引致潛在的保安風險。 所以,總括而言,黃宏發議員的修正案,可能會令我們「兩頭不到岸」,一方面不能夠達到分散點票預期的益處,另一方面可能帶來不少操作上的困難,可能導致混亂。 其實香港不是第一次在原站點票,去年在區議會選舉期間,已第一次嘗試在投票站中點票,這並沒有影響點票保密的原則。所以大家也有兩個共同目標,一方面投票要保密,我們相信,現在將「小投票站」的選民人數,界定為五百名,已經可以進一步加強「小投票站」中個別人士投票意向不能曝光的保障,及大大降低這方面的風險。另一方面,雖然提升了「小投票站」的基準,由二百人至五百人,但我們相信整體而言,不會影響運作及效率。所以,我們的建議依然是將用以界定「小投票站」的登記選民人數定為五百人。 多謝主席。 完 二○○四年七月九日(星期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