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與答
問1. | 甚麼是五年規劃? |
答1. |
國家自1953年開始實施五年規劃的體制 (在2006年之前稱為五年計劃),就國家未來五年的經濟和社會建設事宜制訂發展方向、戰略、及指標。國家五年規劃共分三個層次,分別是國家、地區省市和個別專項的規劃。較多人談論的是國家層面的規劃,有關的規劃文件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綱要》,一般簡稱為《國家五年規劃綱要》。 |
問2. | 國家「十二五」規劃中的「十二五」究竟是甚麼意思? |
答2. |
第一個五年計劃在1953年開始,規劃的年期為1953至1957年。至今,國家已先後推行了十一個五年計劃/規劃,並會在2011至2015年實施第十二個五年規劃。「十二五」規劃就是指第十二個五年規劃。 |
問3. | 為甚麼現在稱作「五年規劃」而以往則稱為「五年計劃」呢? |
答3. |
國家自1978年開始實施改革開放,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自2006年實施的國家第十一個五年規劃開始,原來的國家五年計劃改稱為國家五年規劃,以反映國家由以計劃經濟為主的體系邁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轉變。 |
問4. | 國家五年規劃有甚麼重要性? |
答4. |
國家五年規劃勾畫了國家在未來五年規劃期間的發展方向和目標,具體說明政府的工作重點,可以說是國家的發展藍圖和行動綱領。各級政府機關都會以此為依據辦事。 |
問5. | 香港特區為甚麼要配合擬訂《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的工作? |
答5. |
《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是國家未來五年經濟及社會發展的藍圖和行動綱領。香港特別行政區作為國家的一部份,按照「一國兩制」的原則參與配合擬訂的工作,有助中央在擬訂國家未來的發展的過程中,更全面和具體地反映香港在國家發展戰略中的重要功能定位,為國家的未來發展作出貢獻,並能進一步提升內地與香港的交流合作,為香港的進一步發展開拓新的機遇。 |
問6. | 甚麼是國家五年規劃指標? |
答6. |
作為國家未來五年經濟社會發展的藍圖和行動綱領,《國家五年規劃綱要》的內容會提出一些能夠量化的「規劃指標」,分為「預期性」和「約束性」兩類指標。 預期性指標(例如國內生產總值的增長目標)是國家期望的目標。內地政府會盡力提供良好的市場環境,透過適當的政策引導市場自主實現有關的目標。約束性指標(例如耕地保有量,即耕地面積)反映中央政府對各級政府機關的工作要求,後者要通過合理配置公共資源和運用行政力量確保實現。 |
問7. | 《國家五年規劃綱要》中提及的指標適用於香港嗎? |
答7. |
按照「一國兩制」的原則,《國家五年規劃綱要》中的規劃指標只適用於內地,並不適用於香港特區。在《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特別將有關港澳部份的內容單獨成章,即名為「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的第五十七章。有關內容凸顯國家對保持港澳兩個特區長期繁榮穩定的支持,並沒有提及任何規劃指標。 |
問8. | 《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中有關香港特區的表述是否符合「一國兩制」原則? |
答8. |
《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中有關香港特區的表述的關鍵字眼為「支持」,凸顯了中央對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支持,同時讓香港特區在「一國兩制」下,配合國家的整體發展策略,按《基本法》自行制定自身的發展方向、政策和措施。香港特區會繼續按照「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實行高度自治。 |
問9. | 《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中有關香港特區的具體內容對香港的未來發展有甚麼重大的意義? |
答9. |
有關內容對香港的未來發展有標誌性的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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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10. | 《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已經出台,特區政府會如何推展有關的跟進工作? |
答10. | 特區政府自2008年已跟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建立了工作關係,並會繼續在這基礎上與中央相關部委進行溝通,推展有關的工作。我們並已在政務司司長的帶領下,強化現行由各相關政策局和部門組成的督導委員會,負責整體的協調和跟進工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會協助處理有關的聯絡和統籌工作。特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則會繼續協助與中央相關部委聯繫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