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

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歌是《義勇軍進行曲》。


國歌的官方錄音^ 已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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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的標準演奏曲譜^ 已更新!

(^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網站)


國歌歌詞

國歌歌詞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
《義勇軍進行曲》
田漢作詞
聶耳作曲
起來!
不願做奴隸的人們!
把我們的血肉,
築成我們新的長城!
中華民族到了最危險的時候,
每個人被迫着發出最後的吼聲。
起來!
起來!
起來!
我們萬眾一心,
冒着敵人的炮火,
前進!
冒着敵人的炮火,
前進!
前進!
前進!進!


《國歌條例》

《國歌條例》於2020年6月12日正式生效,條例就在香港奏唱國歌、保護國歌以及推廣國歌訂定條文。《國歌條例》弁言訂明,國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和標誌,一切個人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國歌,維護國歌的尊嚴,並在適當的場合奏唱國歌。


立法背景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2017年9月1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國歌法》),並於同年11月4日將《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根據《基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凡列於《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考慮到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度,以及香港的實際情況,香港特區政府決定以本地立法形式在香港實施《國歌法》。經立法會通過後,《國歌條例》於2020年6月12日正式生效。


奏唱國歌的標準及禮儀

《國歌條例》第3條訂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須以符合其尊嚴的方式奏唱。奏唱國歌時,參與或出席有關場合的人當守的禮儀是 ——

  1. 肅立和舉止莊重;及
  2. 並無不尊重國歌的行為


保護國歌

《國歌條例》下的罪行涉及不當使用國歌,或公開、故意、意圖侮辱國歌的行為。


須奏唱國歌的場合(《國歌條例》附表3)

  1. 以下宣誓儀式 ——
    1. 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1章)第16A條作出行政長官的誓言的宣誓儀式;
    2. 根據該條例第16B條作出主要官員的誓言的宣誓儀式;
    3. 根據該條例第17條作出司法誓言的宣誓儀式;
    4. 根據該條例第18條作出盡職誓言及行政會議誓言的宣誓儀式;
    5. 根據該條例第19條作出立法會誓言的宣誓儀式;或
    6. 根據該條例第19A條作出區議會誓言的宣誓儀式
  2. 升國旗儀式,包括 ——
    1. 特區政府舉辦的金紫荊廣場升旗儀式;
    2. 特區政府舉辦的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周年升旗儀式;及
    3. 特區政府舉辦的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周年升旗儀式
  3. 特區政府舉辦的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周年國慶酒會
  4. 特區政府舉辦的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周年慶祝酒會
  5. 特區政府舉辦的“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儀式
  6. 特區政府舉辦的“為保衞香港而捐軀之人士”紀念儀式
  7. 特區政府舉辦的“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紀念儀式
  8. 特區政府舉辦的重大體育賽事
  9. 法律年度開啟典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