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權利

保障個人資料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旨在保障有關個人資料方面的私隱。條例賦予國際認可的保障資料原則法定效力,並設立一個獨立的法定機構 —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下稱私隱專員),以負責條例的執行工作和促使各界人士遵守條例的規定。

條例適用於任何直接或間接與個人有關、可切實用以確定那個人的身分,而其存在形式令查閱和處理均是切實可行的資料。不論公營部門或私營機構的個人資料使用者,都必須遵守條例的規定。

條例的主要特色如下:-

條例於2021年獲修訂,以打撃「起底」行為。相關修訂條文已經生效。如你欲觀看相關宣傳短片,你可按此 - 短片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網站亦有提供其他相關資訊。

個人資料(私隱) 諮詢委員會(委員會)

條例第11條規定設立一個委員會,就任何與個人資料私隱和與條例施行有關的事宜,向私隱專員提供意見。

委員會的成員名單如下:

主席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
委員 陳嘉賢女士, JP
鄒錦沛博士
簡慧敏女士
羅輝先生
連浩民先生, MH
黃敏華女士
黃志光先生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秘書長或首席助理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