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題:《基本法》的推廣工作 |
以下是今日(三月十七日)立法會會議上馬逢國議員的提問和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的 答覆: 問題: 關於《基本法》的宣傳及教育工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在過去六年,每年用於推廣及宣傳《基本法》的活動的公帑開支款額;在推行這些活動時,有沒有選取《基本法》某些條文作為推廣及宣傳重點;若有,選取了那些條文; (二) 有沒有評估在過去六年,公務員、資助機構員工和市民分別對《基本法》的認識程度有甚麼變化;若有評估,結果是甚麼;若沒有評估,原因是甚麼;及 (三) 當局就涉及《基本法》條文的政策進行諮詢時,有沒有評估市民對有關條文的認識程度,並採取相應措施,以確保他們在討論這些政策時已明瞭有關條文的內容?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特區政府在過去六年撥作推廣及宣傳《基本法》的總開支達2,850萬元。在一九九八/一九九九及一九九九/二○○○年度,政府撥出一筆為數1,000萬元的非經常性開支,以推廣《基本法》。 在二○○一/二○○二及二○○二/二○○三年政府再撥出一筆為數556萬元的非經常性開支。 在二○○○/二○○一至二○○三/二○○四年度,各有關政策局及部門撥作推廣《基本法》的經常性開支分別是: 二○○○/二○○一 376萬元 二○○一/二○○二 294萬元 二○○二/二○○三 278萬元 二○○三/二○○四 346萬元 自回歸以來,整體而言,我們透過不同的渠道介紹《基本法》涵蓋的範圍,以及《基本法》對香港不同制度和事務的重要性。 我們的推廣活動,包括製作電視及電台節目,拍攝電視宣傳短片,製作教材、小冊子及單張,舉辦研討會、培訓課程、比賽及巡迴展覽,推出電腦及網上遊戲等。 這些活動及宣傳品所涵蓋的內容,包括「一國兩制」的概念、對國家的認識、中央與特區關係,以及香港市民的權利和義務等。例如:公民教育委員會所製作的刊物《基本法ABC》對《基本法》的整體內容作了概括的介紹。 至於側重《基本法》當中某些課題或條文的推廣工作,我們可以舉公務員培訓處的培訓活動為例。公務員培訓處會因應不同部門或職系的業務需要為公務員特別設計培訓安排,例如該處為新入職的警務人員舉辦「基本法與人權法」的專題研討會。該處也會因應政府的施政方向,按需要舉辦專題研討會,如「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基本法與香港特區政制的發展」和「基本法的解釋與修改」等。 另外,在製作電視宣傳短片時,政府也曾以個別的《基本法》條文作為宣傳重點。這些條文包括《基本法》第9、10、14、23、27、28、30、31、32、33、34、37、106、111、112、114、118、140、149、155條等。 (二) 政制事務局於二○○○年及二○○二年委託政府統計處就市民對《基本法》的認知程度進行調查,其中訪問對象也包括公務員。 調查結果顯示,在十五歲及以上的市民中,表示對《基本法》有相當認識或有一些認識的由二○○○年的25%上升至二○○二年的48%,升幅接近一倍。至於表示聽過《基本法》的市民,則由二○○○年的80%上升至二○○二年的90%。二○○○年及二○○二年的調查均顯示有近八成的公務員表示對《基本法》有相當認識或有一些認識。在二○○○年的調查中,有0.3%的公務員表示未聽過《基本法》;而在二○○二年的調查中,沒有一名公務員表示未聽過《基本法》。 特區政府並沒有特別為資助機構員工進行《基本法》認知程度的評估。但整體而言,香港社會對《基本法》的認知程度是有所提升的。 (三) 《基本法》與政府的施政及政策釐訂息息相關。政府在推行任何政策時,都會確保政策符合《基本法》的有關規定,亦會按需要向市民介紹相關政策與《基本法》的關係。 完 二○○四年三月十七日(星期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