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題:功能界別登記選民 |
以下是今日(六月九日)立法會會議上余若薇議員的提問和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按個人及團體分類,各個功能界別迄今已登記的選民數目;及 (二) 有否評估上述選民數目能否落實《政制發展專責小組第二號報告》所提及的"均衡參與"概念;若有,結果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根據二零零三年正式選民登記冊,立法會功能界別已登記的個人選民數目為147 266,團體選民數目為13 036,詳見附件。今年的選民登記運動於五月十六日結束。最新登記選民數字將反映於選舉登記主任按《立法會條例》在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五日或之前編製和發表的臨時選民登記冊內。 (二) 正如《政制發展專責小組第二號報告》第5.18段指出:「姬鵬飛主任在一九九零年三月二十八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提交《基本法》草案及有關文件時的說明中,提及香港特區的政治體制必須兼顧社會各階層的利益。香港的經濟發展歷史說明,經濟繁榮主要倚靠工商界、中產階層、專業人士、勞工階層和社會其他各階層的共同努力。」現時根據《基本法》和《立法會條例》設立的28個功能界別,涵蓋以上社會各階層,有助體現「兼顧社會各階層的利益」的原則。 政制發展專責小組就如何修改二零零七年行政長官和二零零八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在五月十一日發表第三號報告,並開始聽取社會各界人士的意見。我們歡迎社會人士就是否改變現行功能界別的數目和劃分,以及如何適當地擴大功能界別合資格選民範圍和數目提出意見,從而進一步提高功能界別的廣泛代表性,和讓更多社會人士有機會參與社會事務。 完 二○○四年六月九日(星期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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