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事宜

立法會四題:在立法機關設立「兩院制」的建議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二十一日)立法會會議李柱銘議員的提問和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的答覆:

問題:

政府的政制發展專責小組在其第五號報告中指出,該小組在其第四號報告的諮詢期間,接獲關於功能團體未來路向的意見,包括建議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簡稱「香港特區」)立法機關設立「兩院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有否評估在香港特區立法機關設立「兩院制」會不會違反《基本法》的規定;若會,理據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答覆:

主席女士:

就李柱銘議員的提問,我們有以下的回應。

政制發展專責小組第五號報告書當中提及關於立法會兩院制這議題,是反映我們在第四號報告的諮詢期間收到的意見之一。這些意見表示應詳細研究功能團體的未來路向,包括實行立法會兩院制的可能性。

策略發展委員會轄下的管治及政治發展委員會已手研究有關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問題。當中會研究的課題包括立法會的最終普選模式。

在討論有關普選立法會的問題時,我們須要研究最終達至普選時的選舉模式,我們也要研究到時立法會應如何組成。任何有關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改,包括日後與普選立法會有關的方案,我們都會根據《基本法》附件二所訂明的程序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四月的《解釋》作出處理。我們也會確保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演變是符合《基本法》第68條,包括最終目標是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



2005年12月21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