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五題:普選行政長官及立法會議員 |
以下是今日(六月十四日)立法會會議劉慧卿議員的提問和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的口頭答覆: 問題: 關於盡快普選產生行政長官和全體立法會議員(下稱「雙普選」),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行政長官和各司局長多次稱呼本會支持盡快雙普選的議員為「反對派」,是否由於他們於去年十二月反對當局就政制改革提出的議案;鑒於在民主國家和地區,「反對派」是指那些因在選舉中落敗而在野的政黨,當局有沒有檢討把在上次立法會選舉中獲六成選票的這些議員稱為「反對派」是不是恰當; (二)有沒有評估並非由普選產生、亦不可屬政黨成員的行政長官,無論他在民意調查中支持率如何高企,是不是能夠有效施政;及 (三)鑑於最近有民意調查顯示有超過三分之二的市民支持盡快實施雙普選,當局會不會遊說對此抗拒的人士改變態度? 答覆: 主席女士: (一)在行政長官過去兩次的立法會答問大會上,他已清楚表明他對於「反對派」這個稱謂的看法。 就政制發展而言,反對派於去年十二月否決了政府所提出就二○○七/○八年兩個選舉辦法提出的建議方案。在去年立法會就方案作表決前,根據不同的民意調查,有超過一半市民支持方案。而根據香港浸會大學最近所作的調查,有五成市民認為反對派應該為立法會未能通過方案負上責任。 因此,雖然劉慧卿議員聲稱反對派議員在上次立法會選舉中獲得六成選票是一個事實,但另一個事實就是反對派去年反對政府所提出的方案,確實是違背了民意,致令香港平白錯失於二○○七/○八年進一步邁向民主的機會。 (二)根據《基本法》的設計,香港的政治體制,基本上是以行政長官為首的行政主導制度。根據《基本法》,行政長官須向中央人民政府及香港特區負責。行政長官是特區的首長,也同時領導特區政府。行政長官負責執行《基本法》,確保「一國兩制」方針在香港的貫徹,肩負起推動落實特區的制度和政策。要做到這樣安排的要求,必須實行行政主導的制度。 《基本法》清楚訂明了行政和立法機關兩者的權責。在《基本法》的精神下,行政與立法機關是相輔相成,互相制衡而又互相配合。任何涉及公共開支、政治體制、政府運作的法律草案以及財政預算案,均須由政府提出,立法會通過。 行政機關制定及執行政策時,必須充分考慮民意,確保政策合理並能貫徹政策目標。在此基礎上,行政機關一向盡量配合立法機關的工作,共同為香港市民服務。特區政府會繼續與立法會內各黨派及獨立議員保持緊密溝通、合作和爭取支持,以期對社會上各個重要的課題和政策能夠達至廣泛共識,落實有效的政策。 (三)中央和特區政府都非常清楚市民對普選的訴求,最終達致普選的目標,亦是各方認同的。 行政長官責成了策略發展委員會(策發會)討論政制發展這議題,委員會的成員來自社會不同界別,包括專業人士、學者、商界、不同政黨的成員、立法會議員、勞工界和傳媒。策發會將於七月開展有關普選行政長官及立法會可能模式的討論,目標是於明年年初為討論作總結。 我們須明白,要推動香港政制發展,一定要建基於香港特區的憲制安排,而其中一個最重要的規定是政制發展的進程,要取決於中央、特區政府、立法會、以至香港社會各界之間能否建立共識。所以,社會各界須要願意接受一個能兼顧社會各階層利益的政制發展方案,方才有望可以取得進展。 完 2006年6月14日(星期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