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九題:香港和深圳在前海的現代服務業合作 |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慧卿議員的提問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的書面答覆: 問題:
(一)政府在簽署意向書前並無諮詢立法會和公眾的原因,以及何時會進行有關的諮詢; (二)意向書的內容和香港特區政府所扮演的角色; (三)需否為參與深圳前海的發展投放公帑和進行相關的立法程序;及 (四)香港可從參與前海的發展獲得甚麼利益,以及將會令本港的服務業面對甚麼形式的競爭? 答覆: 主席: (一)及(三) 有關問題(一)及(三)的部分,香港與內地各區域的合作,一直以來都是建基於「一國兩制」的原則。政府在推動各個合作項目時,均是以香港的利益為依歸。若有項目需要立法會額外撥款或牽涉立法,政府都會按照現行程序向立法會提案,供立法會審議。有關推進前海港深現代服務業合作的意向書,並不牽涉立法會額外撥款或立法,因此,政府無須向立法會提案。
(二)有關問題的第(二)部分,香港和深圳於今年八月簽訂推進前海現代服務業合作的意向書,旨在反映港深雙方在前海推進現代服務業合作的宏觀意向,和共同探討合作可能性的意願。
(i)研究有關政策措施,推動區內發展現代服務業; (ii)通過港深前海現代服務業合作,發揮香港的國際金融、貿易和航運中心的優勢,推動深圳、珠三角地區及廣東省優化產業結構,加快建設現代產業體系; (iii)按照雙方功能互補、互利共贏的原則,在CEPA的現有基礎上,支持香港服務業在區內發展,共同拓展現代服務業的市場。
(四)有關問題的第(四)部分,過去三十年,因應內地的改革開放政策,香港企業有充分空間在內地發展,特別是在製造業方面。與此同時,香港本身經濟亦轉型至以服務業為主。今後我們須繼續為香港在內地拓展服務業的市場。
完 2009年11月11日(星期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