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題:二零一二年政制方案宣傳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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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六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淑莊議員的提問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的答覆: 問題︰ 最近,政府進行大規模的宣傳及推廣活動(包括以電視廣告、電台廣告、報章廣告及公共交通工具車身外或車站內的廣告進行宣傳),呼籲市民支持《二零一二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建議方案》(二零一二年政制方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政府就二零一二年政制方案進行宣傳及推廣的預算開支及每個宣傳項目的分項數字為何; (二) 有否評估在電子媒體播放的二零一二年政制方案宣傳短片及錄音是政治廣告,還是屬一般在政府宣傳信息時段播放的公共資訊;若評估結果不是政治廣告,理據是甚麼;若評估結果是政治廣告,而鑑於現時《廣播條例》對電台和電視台播放政治廣告是有限制的,政府在發放該等廣告前,有否諮詢廣播事務管理局,以及諮詢的結果是甚麼;若沒有諮詢,原因是甚麼;及 (三) 鑑於早前的立法會五區補選的宣傳物品沒有鼓勵市民投票,但二零一二年政制方案的宣傳物品卻呼籲市民支持該方案,政府是根據甚麼準則決定採取上述截然不同的做法;政府日後會否繼續利用政府宣傳信息時段進行政治宣傳;若會,原因是甚麼? 答覆: 主席: (一) 政府在今年四月發表《二零一二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建議方案》(二零一二年政制方案),總結了政府在去年十一月至今年二月進行三個月公眾諮詢期間所收到的意見,並提出政府就二零一二年上述兩個選舉辦法的建議方案。為配合有關方案的推出,政府展開了宣傳工作,爭取市民支持二零一二年政制方案。 在現階段,政府為有關宣傳工作預留了約九百萬元。分項數目開列於下表。如有需要,政府或會進一步調整預留款額。
(二) 政府的政策是透過推動今年四月提出的建議方案,提升二零一二年兩個選舉辦法的民主成分。政府會繼續盡最大努力,爭取公眾支持和立法會通過有關方案。 現在是香港民主發展的重要時刻,立法會很快便會就修改二零一二年兩個選舉辦法的兩項議案,進行表決。政府為配合建議方案的推出而製作的電視宣傳短片及電台宣傳聲帶,旨在令公眾更明白二零一二年政制向前發展的意義和重要性。政府就方案所作的宣傳,既沒有促進任何個別機構、商行或個人的利益,亦沒有為個別政治團體或個別人士的利益或優點作宣傳。有關宣傳涉及的是社會整體關注的事宜。政府就此事所進行的宣傳工作,是一項推廣政府政策的宣傳運動,與政治廣告是截然不同的兩回事。 (三) 提問把有關今年五月的立法會補選的宣傳工作,與二零一二年政制方案的宣傳工作相提並論,這並不恰當。 關於今年五月的立法會補選,特區政府一貫的立場是今次補選是本可避免的,也是不必要的。按照現行法例規定,當立法會有議席出缺時,政府有責任安排補選。政府亦進行了宣傳工作,告知選民有關補選的安排。至於選民是否在選舉中投票,以及如果參與的話該如何投票,由他們個別自行決定。 至於二零一二年政制方案,有關方案可以提升二零一二年兩個選舉辦法的民主成分,特別是借助民選區議員具備的廣泛民意基礎,加強他們在組成選舉委員會和立法會的參與,為落實普選鋪路。香港社會的主流民意是期望香港政制在二零一二年向前踏出一步。若香港能就二零一二年的選舉制度凝聚共識,將更有信心和條件在二零一七年和二零二零年落實普選。 正如我在上文第(二)部分的回覆中表示,政府就二零一二年政制方案所進行的宣傳工作,是一項推廣政府政策的宣傳運動,與政治廣告是截然不同的兩回事。 完 2010年6月9日(星期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