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立法會七題:立法會選舉投票日期

  以下為今日(七月十一日)立法會會議上黃宜弘議員的提問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的書面答覆:

問題:

  隨着香港與內地的商務關係日益密切,很多市民可能經常須要短期離港工作。另一方面,在香港的服務型經濟下,有不少人士須在星期日上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會否在二○○八年立法會選舉引入措施(例如預先投票安排),以便於投票日不在香港或未能抽空前往投票的選民行使投票權;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政府曾在《1999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中建議,在二○○○年立法會選舉引入預先投票的實驗計劃,於正式投票日前訂定預先投票日,讓未能在正式投票日投票的選民在指定的投票站投票。然而,當時有立法會議員指出,若調查機構或傳媒在正式投票日前公布於預先投票日進行的票站調查結果,有關調查結果可能會影響選民在正式投票日的投票意向,損害選舉的公正性。

  一直以來,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透過選舉活動指引,呼籲傳媒及有關機構,應在正式投票日投票結束後,才公布票站調查結果。若傳媒或有關機構沒有遵從指引,選管會可發表公開聲明譴責。有意見認為,若引入預先投票安排,由於預先投票日與正式投票日相距較長,現行透過指引呼籲的做法可能不足以確保有關機構在正式投票日投票結束後才公布票站調查結果。為確保選舉的公平,有建議認為應立法禁止在正式投票日投票結束前公布票站調查結果。然而,亦有意見認為有關的立法建議可能會有違言論自由的原則。我們考慮過議員的意見後,同意不應在如此重大的問題未獲解決前,在二○○○年立法會選舉實行預先投票安排。
  
  至於可否在二○○八年立法會選舉中考慮引入預先投票安排,現時就如何防止有關票站調查結果在正式投票日投票結束前公布,仍然是一個未能解決的問題。由於我們的首要考慮是要確保選舉公平公正,在此關鍵性問題未得到完滿解決之前,我們認為不適宜在二○○八年立法會選舉引入預先投票的安排。

  現時立法會選舉的投票日期一般會於投票日約半年之前公布,以便選民可預先安排時間前往投票。投票亦安排於有較多選民不用上班的星期日舉行。另外,選舉的投票時間為上午七時半至晚上十時半。這些安排皆有助選民作出安排,以便在投票日參與投票。

  我們會繼續在確保選舉公平、公開和公正的大前題下,努力完善選舉安排,方便選民行使投票權,履行公民義務。

2007年7月11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