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湯家驊議員:現屆政府決心處理普選問題 |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回應立法會議員湯家驊今日(八月十八日)在香港電台播出「香港家書」中的言論時表示,在行政長官曾蔭權領導下的第三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推動民主方面,較以往任何一屆政府都站得更前。 發言人表示,發表《政制發展綠皮書》(《綠皮書》)履行了行政長官在參選期間作出的一項重要競選承諾,而政府在七月一日成立後十一天便發表這份公眾諮詢文件,充分顯示要在五年任期內處理普選問題的決心。 《綠皮書》把策略發展委員會及社會過去就普選的關鍵議題所提出的意見,歸納為三種方案,供公眾討論。 就普選時間表方面,普選行政長官的選擇包括:在二○一二年、二○一七年或在二○一七年之後;而普選立法會的選擇則包括:在二○一二年、二○一六年或在二○一六年以後。 至於行政長官選舉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及人數,相關的建議大致分為三類方案:第一,提名委員會由少於八百人組成;第二,由八百人組成;第三,由多於八百人組成,例如,一千二百人或一千六百人。 在提名委員會提名後讓市民投票選擇的行政長官候選人數目,相關的建議亦大致可分為三類方案:第一,十名或以上候選人;第二,最多八名候選人;第三,最多兩至四名候選人。 另一項重要議題是如何以普選取代立法會功能界別選舉。這方面的建議亦大致分為三類:第一,地區直選議席取代功能界別議席;第二,保留功能界別議席,但改變選舉模式;第三,增加區議會在立法會的議席數目。 發言人說:「政府對這些問題沒有既定立場,只要各方能就關鍵議題達成共識,則普選可期。」 發言人強調,香港的政制發展須達至普選的最終目標的法律根源在於《基本法》,而非《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這是由於中央在一九九○年回應了香港社會的意見,在訂定《基本法》時採納了達至普選為最終目標。 《基本法》第45條規定,普選行政長官必須成立一個具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參與行政長官普選的候選人必須先取得提名委員會內各行各業,以及各階層人士的支持;在獲得提名後進行普選時再爭取登記選民的支持;然後在獲選後由中央人民政府作出任命。這可確保獲選的行政長官擁有社會上不同界別及階層市民足夠的支持,按照《基本法》管治香港。 在現階段,社會應先就提名委員會可提名的候選人數目達成共識,使市民能了解他們有份參與的行政長官選舉的規模,然後可進一步討論及訂定提名程序的細則。 發言人說,政府亦希望將來所提出的普選方案能獲得多數市民的支持。未來數月,各大學及智庫都會進行獨立的民意調查,政府會密切留意民意趨向。 發言人重申,要達至普選,我們須按憲制框架辦事。根據《基本法》的憲制性規定,任何有關選舉制度的修訂,必須得到三方共識,即立法會三分之二的議員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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