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回應《香港人權狀況報告書》 |
就傳媒查詢關於民間人權陣線在今日(四月一日)發表的《香港人權狀況報告書》中的評論,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作出回應。 發言人說:「在香港,人權完全受到法律保障。有關法例詳載於《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及其他相關條例,更由符合法治精神的制度和獨立的司法機構予以捍衛。同時,當局在現行的體制架構設有多個機構負責協助推廣和保障各種權益。這些機構包括法律援助服務局、平等機會委員會、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以及申訴專員公署。 他說:「特區政府和內地的聯系,主要集中於區域合作和經貿發展等事務,絕不存在報告中所指『內地官員以任何形式介入香港的人權事務』的情況。有關指稱毫無根據,並且完全與事實不符。」 發言人說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自去年七月開始負責統籌政府的人權政策事宜後,一直致力維護人權,並積極推動有關工作。 他說:「在訂立法例方面,我們繼續協助立法會的草案委員會審議《種族歧視條例草案》的工作,務求於本立法年度完結前恢復二讀。因應議員所提的關注事項,我們會就草案條文作出適當的修訂,有關詳情亦已於上月向委員會清晰匯報。 他續說:「此外,因應少數族裔人士的需要,我們己爭取資源以在不同地區成立四個少數族裔支援中心。同時,我們會增撥資源促進社區參與和促進人權的公眾教育工作。我們亦會向私隱專員公署和平等機會委員會提供額外資源,以便他們加強有關促進人權和提倡平等機會的工作。」 完 2008年4月1日(星期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