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為候選人提供的財政資助額及選舉開支限額 |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五月六日制訂了《2008年立法會條例(修訂附表5)令》(《命令》)及《選舉開支最高限額(立法會選舉)規例》(《規例》)。《命令》旨在將給予立法會選舉候選人的指明的資助額由十元一票調高至十一元一票。《規例》旨在將地方選區及功能界別的選舉開支限額調高百分之五。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今日(五月十四日)表示:「候選人資助計劃最先在二○○四年立法會選舉中推行。基於自二○○四年至今約百分之九點二的通脹,我們認為應該將指明的資助額由現時十元一票調高至十一元一票。」 「基於調高資助額百分之十的建議,我們同時調高立法會選舉開支限額,使候選人得以在更充裕的選舉開支限額內進行競選活動。但考慮到自一九九八年訂明現時選舉開支限額至今的人口增長只是百分之六點九,故此我們建議將地方選區選舉開支限額及功能界別選舉開支限額稍為調高百分之五。」 有關建議如下:
地方選區 現時的 修訂後的
功能界別 現時的 修訂後的
其他不超過5,000名 $160,000 $168,000
其他5,001名至10,000名 $320,000 $336,000
其他超過10,000名 $480,000 $504,000 《命令》及《規例》將於二○○八年五月十六日在憲報刊登及於五月二十一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立法程序。新的財政資助額及選舉開支限額將於二○○八年七月十八日起實施,以適用於二○○八年立法會選舉。 完 2008年5月14日(星期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