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題:遴選及聘任副局長和局長政治助理 |
以下為今日(七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卓人議員的提問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的口頭答覆: 問題: 關於遴選及聘任首批副局長和局長政治助理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聘任委員會和兩個面試小組的成員有沒有提名或轉介任何人選;如果有,有關成員有沒有作出利益申報,以及有沒有在討論和決定是否聘用有關人選時避席;及 (二)有沒有就有關的遴選及聘任程序制訂避免出現利益衝突的指引或守則;如果有,有關的詳情是甚麼;如果沒有,原因是甚麼? 答覆: 主席女士: 在去年十二月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正式通過開設副局長和政治助理的職位後,當局表明各方面的人士均可提名人選或自薦。政府收到的提名或轉介,來源包括不同政黨、智庫、政府內部(包括司局長及中央政策組首席顧問)。到了二○○八年一月,政府收到超過一百位提名或轉介,當中也包括自薦人士。我們不會詳細公開評論從不同途徑收到的提名或轉介數目。 當局聘任副局長和政治助理的過程是公平和嚴謹的。每位候選人都要經過面試小組和聘任委員會這兩重的考慮。聘任委員會由行政長官主持,成員包括三位司長、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以及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至於面試小組,由政務司司長主持副局長面試小組,成員包括多位局長以及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至於政治助理面試小組,則由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或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主持,成員包括其他一至兩位局長。每次面試後,面試小組都會作出評估,所有評估都呈交聘任委員會考慮。所有聘任程序中的決定,都是聘任委員會的集體決定。 聘任委員會在考慮個別人選時,都知悉每位人選是自薦還是經其他途徑提名或轉介,以及有關提名者或轉介者的資料,因此不會出現利益衝突的問題。 正如行政長官早前在立法會發言時所強調,整個招聘程序,由成立面試小組、人選考慮、薪金水平、職位調派等的決定都是由聘任委員會審議和批准。當中不可能存在由一個人說了算的情況。 完 2008年7月9日(星期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