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回應法院就有關在囚人士投票權的裁決 |
回應傳媒查詢高等法院今日(十二月八日)就有關在囚人士投票權的司法覆核個案作出的裁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作以下表示: 「一向以來,立法會選舉均依照由立法會通過的相關選舉法例舉行。 有關被判監禁/在囚人士喪失登記為選民以及投票資格的條文,已存在多年。 法庭剛於今天就有關司法覆核申請許可的個案作出裁決。我們現正仔細研究有關判詞及考慮未來的路向,包括是否需作出上訴。 如依照判決執行,我們須就有關在囚人士投票的安排諮詢公眾,並修訂有關的法例。 此外,法庭將會聽取雙方就有關要求的濟助提出進一步陳述。 在此,我們必須強調,由於剛過去的二○○八年立法會選舉依循現行的選舉法例舉行,有關選舉結果不受今次裁決所影響。」 完 2008年12月8日(星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