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政府提交《在囚人士投票條例草案》

  政府將於四月三十日在憲報刊登《在囚人士投票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旨在移除在囚人士及被裁定干犯與選舉有關的罪行或賄賂罪行的人士根據《立法會條例》(第542章)被禁止登記為選民及投票的現行規定。條例草案亦會修訂於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569章)、區議會條例(第547章)及村代表選舉條例(第576章)內相關的喪失資格條文。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說:「我們期望條例草案可於二○○八/○九年度立法會會期內獲得通過。此外,選舉管理委員會現正聯同相關的執法機構制訂在囚人士、遭羈押但未被定罪人士及遭拘留人士投票的實務安排。」

  「有關法例的修訂為在囚人士在各個公開選舉中的投票權提供統一及完整的法理基礎,以及恰當的投票及保安安排。」

  條例草案將於五月六日提交立法會。

2009年4月28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