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發表檢討《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諮詢文件(附圖) |
政府今日(八月二十八日)發表了檢討《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諮詢文件,邀請公眾就條例的修訂建議發表意見。 諮詢期將於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結束。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第486章)在一九九六年生效。政府在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私隱專員)的協助下,就私隱條例進行了全面的檢討,就着過去十多年各方面的發展,包括科技的進步,研究私隱條例的現有條文是否仍足以保障個人資料。 發言人表示:「檢討中的不少建議會影響到社會各個界別、公營部門、私營機構和市民大眾。」 「我們對各項建議持開放態度,歡迎公眾人士提出意見。」 這一輪公眾諮詢工作完成後,政府會整理收集所得的意見。待政府就未來的路向訂出大方向後,便會安排公眾進一步討論可行的立法建議。 在進行檢討時,政府以下述原則為依據:
(a)個人的私隱權不是絕對的。私隱權必須與其他權利以及某些公眾及社會利益取得平衡; 政府在檢討時研究了十二項主要建議,涉及敏感個人資料、資料保安、私隱專員的執法權力,以及罪行及制裁。政府另外就十五項對社會有頗大影響的建議徵求公眾意見,並提出十六項雜項修訂建議,務求私隱條例的運作更為暢順,以及解決私隱條例施行時在技術和運作上遇到的問題。另外,諮詢文件列出了九項政府曾考慮但無意推行的建議。 市民可於今日稍後時間到各區民政事務處索取諮詢文件,或從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網址www.cmab.gov.hk下載。 公眾人士可以透過郵寄(郵寄地址:香港下亞厘畢道中區政府合署東座364室,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第4組))、傳真(傳真號碼:2523 0565)或電郵(電郵地址:pdpo_consultation@cmab.gov.hk)在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或之前提交意見。 完 2009年8月28日(星期五)
檢討《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公眾諮詢(一) 政府今日(八月二十八日)發表諮詢文件,就檢討《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諮詢公眾。圖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在記者會上介紹諮詢文件。
檢討《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公眾諮詢(二)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中)今日(八月二十八日)舉行記者會,介紹檢討《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諮詢文件。一同出席記者會的還有署理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何健華(右)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蔡釧嫻(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