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回應反對黨派提出有關普選模式的建議

  就傳媒查詢有關反對黨派提出有關普選模式的建議,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今日(九月七日)作出以下回應:

  「我們得悉反對黨派就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所提出的選舉方案。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二○○七年十二月的《決定》,香港可於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而立法會全部議員亦可於二○二○年由普選產生。與此同時,《決定》亦訂明二○一二年兩個選舉辦法可作出符合循序漸進原則的適當修改。

  由人大常委會所訂定的普選時間表,已為香港今後推動民主訂出明確方向,並可分三個階段達致普選。

  首先,特區政府會在今年第四季就二○一二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諮詢公眾和立法會的意見,歡迎社會各界和不同黨派就兩個產生辦法提出意見。我們要強調,現屆特區政府的目標,是要在任期內處理好二○一二年兩個選舉辦法,注入新的民主元素。這可為二○一七年及二○二○年分別達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普選鋪路。

  至於普選的具體模式, 則要在二○一二至二○一七年間,由第四任行政長官和第五屆立法會一起解決有關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模式的議題。

  在二○一七年經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則須與第六屆立法會合作,處理在二○二○年達致立法會普選的方案。」

2009年9月7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