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傳媒查詢個人資料(私隱)諮詢委員會委任事宜 |
就政府今日(九月二十五日)公布委任「個人資料(私隱)諮詢委員會」成員一事(有關新聞稿今日上午十一時○一分發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在回應傳媒查詢時作出以下說明: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11條訂明,個人資料(私隱)諮詢委員會須由私隱專員擔任主席,並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委任四至八名其他人士出任委員會成員。私隱專員擔任個人資料(私隱)諮詢委員會主席是由法例所訂明,與個別專員的任期無關。 政府今天公布,委任八名人士為新一屆個人資料(私隱)諮詢委員會成員,為期兩年,由十月一日起生效。委任成員名單包括:
陳振彬 完 2009年9月25日(星期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