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政府重申致力推廣兒童權利

  今日(十一月二十日)為《兒童權利公約》(公約)通過二十周年,政府重申會致力推廣兒童權利。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說:「在香港,政府在制訂相關的立法建議、政策和措施時,兒童的最大利益是重要的考慮因素,亦會順理成章地予以考慮。」

  「為慶祝公約通過二十周年,政府已進出了一連串活動,以推廣《公約》及對兒童權利的了解,包括印製《公約》的漫畫小冊子;透過傳媒進行推廣;提供額外資源資助社區活動計劃,以推廣《公約》;以及資助製作教材套,加強教師、家長和學生對兒童權利的認識。」

  政府會繼續與非政府機構合作,提升公眾對兒童權利的認識及了解。

  發言人說:「我們呼籲市民大眾尊重兒童權利,包括他們在生存、發展、受保護及參與方面這些受《公約》保障的基本權利。」

  《公約》於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二十日由聯合國大會通過,並於一九九四年在香港實施。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後,公約的條文繼續適用於香港。

2009年11月20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