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審計署署長有關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報告書 |
就今日(十一月二十五日)提交立法會省覽的審計署署長第五十三號報告書有關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公署)的部分,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在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該局歡迎有關報告書。 發言人說:「我們尊重公署作為獨立的法定機構,在內部管理及運作上具有自主權。與此同時,由於公署的運作費用來自公帑,我們非常重視審計署署長在報告中就公署的管理和運作所提出的意見及建議。我們會與公署緊密合作,確保各項建議可妥善跟進。」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已於今日較早前去信公署,強調公署應認真考慮報告書內所提出的意見及建議,並且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包括檢討內部指引、程序和監控機制,以確保維持良好管治及資源運用符合經濟效益。 發言人說:「我們接受報告書中對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提出的三項建議,並會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落實有關建議。」 在三項建議中,其中一項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應檢討公署在二○○三至○四年度購買公署車輛的做法是否恰當。由於公署未獲准把款項從經常性資助金帳戶轉撥至非經常性資助金帳戶便購買車輛,局方在徵詢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的意見後,認為有關行為違反了一九九七年十一月簽署的《行政安排備忘錄》的規定。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已去信公署,強調時刻恪守《備忘錄》各項規定的重要性,並提醒公署在支出方面,包括採購設備及服務,務須審慎和節約。 另一項建議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應考慮要求公署把撥作添置資料使用登記計劃(登記計劃)電腦系統的款項退還政府,還是准許公署保留撥款及採取適當措施以確保公署未得局方事先批准前不會把撥款用作其他用途。由於登記計劃對社會不同界別均會有影響,公署須在徵詢有關方面的意見後,審慎研究推行登記計劃的安排。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會跟進建議及作出安排,讓公署把指定用途的款項退還當局。 至於有關在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管制人員報告內匯報公署服務表現的建議,局方正聯同公署制定合適的成效及生產力指標,包括有關公署所進行推廣活動,以及所核准/發出守則或指引的數目的指標。這些指標會納入明年的管制人員報告內。 完 2009年11月25日(星期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