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立法會十九題:香港記者在內地合法採訪的權利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慧卿議員的提問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的書面答覆:

問題:

  在本年十月二十一日的本會會議席上,本人就有關香港記者在新疆採訪時被執法人員毆打的事件動議議案,部分發言的議員表示希望內地當局調查這宗事件;而身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地區代表的葉國謙議員表示,其政黨「繼續關注調查事件的進展」,但「在事件未有調查結果前,......對提出的譴責議案有所保留」。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在回應時沒有提及內地當局有否就該事件進行調查。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內地當局有否調查上述事件;若得知有進行調查,會否向內地當局了解調查的進度和預計完成日期,以及內地當局會否公布調查結果;

(二)有否採取行動跟進上述事件;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會否向內地當局轉達本會議員在上述議案辯論時所表達的意見,並促請內地當局徹查上述事件及確保不再有執法人員傷害記者?

答覆:

主席:

  特區政府一直非常關心香港新聞工作者於本年九月初在新疆採訪過程中被公安帶走的事件。特區政府一直跟進有關事宜。就問題所提的各方面,我們答覆如下:

  事件發生後,特區政府隨即向內地相關當局了解情況,並為當事人提供可行協助。有關當事人在短時間內獲得釋放。特區政府通過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向新疆自治區政府反映香港新聞界的強烈意見。

  不少議員在十月二十一日立法會會議席上就「捍衛新聞自由」議案辯論發言時,表示期望特區政府可以及時向內地相關當局反映香港新聞界的關注和意見,並確保香港新聞工作者在內地合法採訪的權利。事實上,我們就這方面已經多次作出反映。雖然原議案和修正議案最終未獲通過,在議案辯論完結後,我們也曾再次通過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向內地當局反映議員的意見,包括有議員提出希望內地當局重新作出調查及公布調查結果的意見。

  確保香港新聞工作者能夠在內地安全地進行合法的採訪活動,是我們關注的重點。特區政府一直透過適當的渠道,跟進有關工作。行政長官曾利用國慶節前與公安部部長會面的機會,再次表達特區政府對事件的關注。公安部部長清楚表示,明白特區政府對事件的關注,並重申中央政府的立場,保護香港記者在內地合法採訪的權利。

2009年12月16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