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特區政府回應遊行集會

  政府發言人回應今日(四月六日)的遊行集會時表示,在「一國兩制」下,香港特區必須遵守《基本法》的規定。以政制發展的議題作所謂「五區公投」,並不符合《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的《解釋》和《決定》中有關修改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規定。

  發言人說:「《基本法》沒有規定『公投』制度。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無權自行決定或改變其政治制度,或創制『公投』制度。在香港進行任何形成的所謂『公投』,都是完全沒有法律基礎和沒有法律效力的,特區政府是不予承認的。」

  「我們亦注意到香港市民普遍對所謂『五區公投』不表認同。最近社會上有關政制發展的討論更趨務實和理性,將有助促進社會良性互動和有利於香港取得進一步民主化。反之,所謂『五區公投』只會分化社會,對進一步推動香港政制向前發展,設置新障礙,無助社會達成共識。」

  「要推動香港的政制發展,修訂2012年的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我們要依照《基本法》的安排,爭取三方面的共識,即是立法會三分之二多數議員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以及人大常委會認同特區政府提出的方案。2012年兩個產生辦法的修改程序,是不會受到立法會補選的結果所影響。」

2010年4月6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