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五題:功能界別 |
以下為今日(五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余若薇議員的提問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的答覆: 問題︰ 律政司司長於二○一○年五月七日表示,普選必須符合「普及」和「平等」的原則。香港大律師公會於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表明,現行的功能界別選舉並不符合普及和平等的法律原則。香港律師會亦於同日表明,保留功能界別與普及和平等的選舉的最終目標不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有否評估: (一)功能界別選舉如何能在選舉權、被選舉權及選票份量方面符合平等的準則; (二)即使所有選民均可在功能界別選舉中投票,功能界別選舉如何能在被選舉權方面符合普及和平等的準則;及 (三)即使所有選民均可在功能界別及地方選區的選舉中投票,功能界別選舉如何能在每一選票的份量方面符合平等的準則? 答覆: 主席: 就問題的三個部分,我的綜合答覆如下︰ 特區政府的一貫立場是現時立法會功能界別的選舉模式,並未符合普及和平等的原則,在實行立法會普選時不能繼續現有的選舉安排。 至於在二○二○年落實立法會普選時,應如何處理功能界別,社會不同界別和立法會不同黨派對這問題仍然分歧很大: (I)有意見認為應取消所有功能界別議席,以地區直選議席取代:即「一人一票」的選舉模式; (II)有意見認為應保留功能界別議席,但可擴闊功能界別選民基礎,例如,先由功能界別提名候選人,然後讓全港選民投票選出:即「一人兩票」的模式,選民一票在地區投,一票在功能界別投。然而,有意見認為在這個模式下,被選舉權和每一選票在不同界別的份量可能並不均等。 至於投票權平等這項一般原則,這並非要求每一票的效力必須達至數字上精確的平等,例如,在地區選舉中,地方選區之間議席數目相對人口數目的比例可以有一個合理幅度的差距。在目前香港分區直接選舉的議席相對人口比例,可以有百分之十五的差距。 另一方面,我們注意到在二○一二年兩個選舉辦法的公眾諮詢期間,香港中文大學香港亞太研究所進行的民意調查顯示,約半數受訪市民認為普選立法會時功能界別選舉應該取消,約百分之三十七認為應該保留,但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進行的民意調查則顯示,約百分之四十受訪市民認為不應該全面取消立法會功能界別,認為應該取消佔約百分之三十六。 由此可見,社會上對於普選時如何處理功能界別,仍然是意見紛紜,未有共識。這確實是香港社會需要尋求共識的問題。在現階段,我們對於在實行立法會普選時,取消或保留功能界別並未能作最後結論,但已清楚表明,將來的普選模式必須符合《基本法》與普及和平等的原則。 完 2010年5月26日(星期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