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立法會十六題:選舉委員會的組成

     以下為今日(十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慧卿議員的提問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年六月二十四日,立法會通過就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提出的議案,規定二○一二年負責選出行政長官的選舉委員會(選委會)委員的人數,由八百人增加至一千二百人,四個界別每個增加一百個議席。行政機關除了建議將第四界別(即政界)新增的一百個議席中的七十五席撥予民選區議員外,並未說明如何分配其他界別的新增議席。很多市民認為地產商在選委會的直接和間接影響力過大,應在本地立法時稀釋他們在這方面的比重。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評估地產商在選委會內影響力是否過大;若有,詳情為何;當初有這個設計的原因;以及會否在本地立法時作出調校;若否,原因為何;及

(二)會否盡量擴大選委會的民主成分,讓更多市民參與;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劉議員的提問,我的回覆如下:

(一)根據《基本法》的附件一,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選委會)選出。按照均衡參與的原則,選委會內共有四個界別,分別是工商、金融界;專業界;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等界;以及立法會議員、區域性組織代表、香港地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地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現行的選委會中的四個界別均有廣泛代表性,讓社會上不同階層及界別的代表參與行政長官的選舉。

(二)香港在政制發展方面已邁出重要一步。今年六月,立法會通過二○一二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正案(草案)。其後,行政長官簽署兩項草案的同意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亦於今年八月對兩項修正案分別予以批准及備案。根據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修正案,選委會的代表性及民主成分會進一步提高,選委會人數會由現時的八百人增至一千二百人,每個界別增加一百個議席。同時,於第四界別中,特區政府建議把新增一百個議席的四分之三(即七十五席)分配予民選區議員,加上原來的四十二個議席,區議會將共有一百一十七個議席,由民選區議員互選產生。我們希望透過由超過三百四十萬名選民選出的民選區議員來增強市民在選委會的參與及加強選委會的代表性,以提升行政長官選舉的民主成分。特區政府現正處理兩個選舉辦法的本地立法工作。我們準備在十月底前提出有關建議並諮詢立法會,期望條例草案可在數月內獲得通過。

2010年10月20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