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補立法會出缺議席的安排 |
政府今日(五月十七日)宣布就立法會議員辭職或因其他情況而出缺的議席提出建議替補安排。 政府發言人說:「地方選區及新設的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議席如在任期中出缺,會按上一次換屆選舉的選舉結果定出人選以作替補,人選為在上一次換屆選舉,獲最大餘數得票的候選人名單的首名未當選候選人。這些選區或界別均採用比例代表制的名單投票制。這建議的替補機制符合比例代表制的選舉制度,亦能反映選民在上一次換屆選舉中所表達的整體意願。」 如辭任議員所屬的名單在扣除當選議員的選票基數後,仍獲最大餘數得票,則該名單中的首名未當選候選人可填補出缺的議席。 如有關候選人已去世,或已喪失資格,或無意出任議員,則在獲得第二最大餘數得票的名單上首名未當選候選人即告可替補空缺,如此類推。 替補安排會適用於《立法會條例》第15條及《基本法》第七十九條所訂明立法會議席出缺的情況,包括辭職、去世、喪失議員資格等。這能確保出現空缺的不同情況,可按照同一套安排去處理。 替補安排不適用於傳統功能界別。功能界別(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除外)議席如在任期中出缺,會藉補選填補。
發言人補充說:「建議的替補安排,會在修訂《立法會條例》後在二○一二年十月一日第五屆立法會任期開始時實施。」 當局理解在某些採用比例代表制的國家,如在任期中出現空缺的議席,有關出缺並不會藉舉行補選填補,而是以上一次換屆選舉的選舉結果為基礎定出替補議員。 政府認為建議替補方案切合香港的情況,並且能符合比例代表制的選舉制度。主要的考慮因素如下: (一)香港的選民會將選票投予他們支持的政黨或團體。不過,他們同時亦會將選票投予擁有高知名度候選人的名單。因此,候選人名單所得的選票數目很大程度視乎個別候選名單是否有有知名度的候選人在當中。當一名候選人辭職後,我們可以合理地估計,如沒有該候選人,其所屬的名單不會取得相同程度的支持。我們不能假設辭任議員已動用的得票可以再用作為他所屬名單的得票; (二)再者,從選舉制度來看,如在任的立法會議員辭職,他已經動用的選票基數應隨着他的離去而流失;及 (三)香港的政黨制度尚在演變中。事實上,香港的政黨政治還未發展至在換屆選舉中,選民投選兩個或三個主要政黨的情況。 發言人補充說:「我們計劃盡快修訂《立法會條例》的有關條文,以實施地方選區或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出缺議席的替補安排。我們亦會向立法會議員介紹有關建議。」 完 2011年5月17日(星期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