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政府對大律師公會的聲明的回應

  就傳媒對大律師公會發表的聲明的查詢,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今日(六月二十五日)作以下回應:

  「就遞補機制建議涉及的法律觀點,特區政府和大律師公會有不同的看法。彼此已就各自的立場作出了表述,政府當局認為不需要再重覆。不過,大律師公會提出的例子,我們有以下回應。

  特區政府建議的遞補機制,是建基於分區直選及區議會新增功能界別比例代表制。全港九新界有三百四十三萬名登記選民,五大選區均各有數十萬名登記選民。按二○○八年立法會選舉的結果,當選的直選議員約獲得三萬至五萬票的支持,當時獲最多餘額票的候選人在五大選區內均有超過一萬或二萬票的支持,故此大律師公會聲明中只有一百五十人投票並最大餘額只有一票比較極端的例子,並不能反映實際情況。

  按《2011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的建議,在二○一二年九月立法會大選時,越多選民支持某一張候選人名單,名單上的候選人可當選為議員的機會越大,同時掌握越多餘額票的候選人,日後可透過遞補順位名單成為議員的機會亦越大,所以選民的投票將會主導這遞補制度。

  特區政府的建議是建基於比例代表投票制,今後不同情況出現的空缺由這遞補機制填補,可體現選民的整體意願。故此,為保持制度的一致性,我們建議這制度應適用於請辭、死亡及其他出現空缺的情況。」

2011年6月25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