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題:《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 |
以下為今日(七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秀蘭議員的提問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的答覆: 問題: 就《行政長官選舉活動指引》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中,對於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參與行政長官競選的規定,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在本年六月二十九日的本會會議上,有議員詢問政務司司長有否動用政府公共資源籌備行政長官選舉工程一事,本人在補充質詢中詢問政府,行政長官有否向政務司司長查詢,或有否責成任何人向其查詢,究竟籌備中的網站是政務司司長的官方網站,還是其本人的個人網站,但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沒有提供所需資料,因行政長官有責任確保其委任官員依規章處理公私事務,當局可否就此作出明確的答覆;若經查詢後得悉該籌備中的網站屬官方網站,該網站是否由意加傳信有限公司製作,有否進行招標程序將網站製作服務合約批給該公司,以及該公司就是項服務的收費為何,是否與市場價格相符;若該公司並無收取與市場價格相符的費用,有關的政治委任制度官員以何渠道申報利益; (二)當局有否就政治委任制度官員收取的服務、饋贈、折扣或贊助設定金額上限;若有,上限金額為何;有否評估,收取該等利益但沒有申報的官員,有否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或《廉政公署條例》,以及有何機制審核該等利益與其公職有否衝突;及 (三)目前有何機制防止政治委任制度官員要求其公務員下屬,尤其是屬於政務主任或新聞主任職系或首長級的公務員,於辦公時間或公餘期間參與推廣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個人形象的私人活動,包括參與籌備競選的工作? 答覆: 主席: (一)就有關早前傳媒的報道,政務司司長已發表聲明,強調對政府資源的運用均符合政府相關規定。 政務司司長的官方網站只有一個,網址為www.cso.gov.hk,由政府新聞處負責管理。該處為司長職務範圍內的事宜提供網頁設計和技術支援。就此,特區政府沒有進一步補充。 (二)《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已列明,作為受僱於政府的公職人員,政治委任官員必須遵守《防止賄賂條例》(香港法例第201章)和《廉政公署條例》(香港法例第204章)的相關條文,並在有需要時,就是否接受和保存禮物、利益或其他好處,要求行政長官給予指引。 此外,政治委任官員須保存一份記錄冊,政治委任官員或其配偶藉着他們政治委任官員身分的關係,從任何組織、個別人士或香港特區政府以外的政府收受的禮物、利益、款項、贊助(包括金錢贊助和贊助訪問)或物質上的好處,均須記錄在案。有關記錄冊會存放於有關官員所屬決策局/辦公室應要求公開,以方便公眾查閱。 (三)當局就公務員及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參與政治活動訂有清晰規定和指引。基於首長級人員、政務主任、警務人員及新聞主任的職務性質容易被指有偏私之嫌,這四類人員均被禁止參與助選活動。至於其他公務員及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當局原則上不反對他們以私人身分在私人時間參與助選活動,只要這些活動不會與他們的公務有任何利益衝突。有關人員亦須遵守《公務員事務規例》關於外間工作的規定。任何違紀行為均可被紀律處分。《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亦列明,政治委任官員不應要求,或直接或間接影響公務員,使他們作出任何違反政府規例(包括《公務員事務規例》)的行為。 完 2011年7月13日(星期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