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題:政府就取消區議會委任制度的建議 |
以下為今日(十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家傑議員的提問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的答覆: 問題︰ 前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局長」)早前表示,政府準備在二○一二年的第四屆區議會,將區議會委任議席的數目減少三分之一,即由現時的一百零二席減少至六十八席;他亦表示在區議會選舉後可以開展公眾討論,包括就餘下的六十八個委任議席會在二○一六年,或是最遲在二○二○年全部取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在未經諮詢公眾及立法會的情況下,決定將委任議席的數目削減三分之一,理據為何;作出此決定前曾否考慮就此涉及重大公共政策的問題諮詢公眾,而最後決定不作公眾諮詢的原因為何; (二)二○一二年將會削減的三十四個委任議席分別屬哪些區議會(以表列出);決定選擇削減這三十四個委任議席的理據為何;及 (三)鑑於局長表示,會在現屆政府任期內「盡量將所有安排明確」,當中「安排」所指為何;如何將每項「安排」「明確」;當局會否透過修改《區議會條例》,以取消行政長官委任區議會議員的權力;如會,立法時間表為何;如否,理據為何? 答覆: 主席: (一)在過去幾年,社會上就應如何處理區議會委任議席有不少討論,意見亦不盡相同。有意見認為應當一次過取消所有委任議席;亦有意見認為委任區議員在社區工作上有重要貢獻,應該逐步分階段取消。 經考慮各方意見後,我們於九月十四日公布,區議會委任制度是可以分階段經過一個過渡期予以取消的。作為開始,我們準備在二○一二年第四屆區議會,將委任議員的數目減少三分一,即只委任六十八名議員,而不是一百零二名。我們亦同時表明在十一月區議會選舉後,就今後當如何處理區議會委任制度,包括過渡期應有多長,以及如何處理相關的法律規定等再作公開討論。而特區政府對二○一二年之後餘下的六十八個委任議席分一屆或分兩屆取消,是持開放態度的。 (二)我們已表示二○一二年第四屆區議會只委任六十八名議員。至於六十八個委任議席的分配,基本上各區區議會會各減少三分一委任議席。如減去三分一後的數目並非整數,會以微調方式處理,例如「四捨五入」的方法。舉例說,設有三個委任議席的區議會將減至二席。設有四個委任議席的區議會,其委任議席在四捨五入後將減至三席。而設有五個委任議席的區議會,其委任議席在四捨五入後減至三席。由此得出的十八區區議會委任議席之總數為六十八個。 (三)《區議會條例》第11條訂明行政長官可委任區議會議員人數不得超過指明數目的上限。而十八區區議會的指明數目載列於該條例的附表三。該條例並無要求行政長官必須委任全數一百零二個區議員。 而就二○一二年之後餘下的六十八個委任議席,我們已表明可以考慮分一屆或分兩屆取消,就此特區政府持開放態度。最終分一屆或分兩屆取消餘下委任議席及如何處理相關的法律修訂會安排作公眾討論,在考慮公眾意見後,我們會提出下一步的工作建議。 完 2011年10月19日(星期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