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二年立法會選舉地方選區分界建議獲接納 |
政府發言人今日(十月十九日)表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接納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就二○一二年立法會選舉地方選區的分界和名稱,以及每個地方選區的議席數目所作的全部建議。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決定,將藉《2011年地方選區(立法會)宣布令》實行。該宣布令將於本星期五(十月二十一日)刊憲,並於十月二十六日提交立法會省覽。 選管會於九月五日提交行政長官的報告,已在今日按法例要求提交立法會省覽。 選管會建議維持現行五個地方選區的分界及名稱。五個地方選區是香港島(包括中西區、灣仔區、東區及南區)、九龍西(包括油尖旺區、深水埗區及九龍城區)、九龍東(包括黃大仙區及觀塘區)、新界西(包括荃灣區、屯門區、元朗區、葵青區及離島區)及新界東(包括北區、大埔區、沙田區及西貢區)。 五個地方選區合共有三十五個議席。按照人口的分布,選管會建議分配七席予香港島、五席分別予九龍西及九龍東、九席分別予新界西及新界東。與二○○八年立法會選舉的議席分配比較,香港島、九龍東和新界西將各增加一個議席,新界東增加兩席,而九龍西的議席數目則維持不變。 選管會在作出建議時,首要考慮因素是確保其建議符合《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第541章)內列明的人口準則。 政府發言人說:「這就是每一地方選區的人口,不可少於標準人口基數乘以該地方選區議席數目所得的數目的百分之八十五,亦不可多於該數目的百分之一百一十五。標準人口基數即全港人口總數除以地方選區議席總數。 」 除法定準則外,選管會亦依照了下列工作原則︰ (一)現有五個地方選區的分界應作為考慮是次劃界工作的基礎; (二)如現有地方選區的人口數字維持在標準人口基數規定的許可幅度之內,應盡量採納其分界作為新的地方選區; (三)由於香港島、九龍及新界一向被視為各有其獨特性,因此應分開處理這三個地方; (四)除非有極充分的理由,否則須避免按區議會選區範圍來分拆地方行政區。如無可避免須作出分拆,應只有為數最少的地方行政區受影響; 及 (五)政治因素不在考慮之列。 選管會已按照法例規定進行劃界工作。 在作出正式建議前,選管會已於今年六月二十三日至七月二十二日進行公眾諮詢,並仔細考慮所有收到的意見。選管會亦已根據各項相關的法定準則及工作原則研究各個方案。 完 2011年10月19日(星期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