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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談話全文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今日(十一月二十三日)在出席立法會會議後回應傳媒提問。以下為譚志源的談話全文(中文部分):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先就大家最近所關注的選民登記事宜匯報我所掌握的最新情況,我會先簡單講述一下,有關較具體的情況,煩請大家向選舉事務處跟進。據我今早的掌握,選舉事務處已正式啟動選舉管理委員會的相關條例下所賦予的法定權力,已發出書面查訊,英文是Letter of Inquiry,予相關有合理懷疑的個案,包括大家關心在美孚的個案。在書面查訊中有要求相關選民向選舉事務處確定,他們的主要居所地址與選民登記冊所記錄的有否改變。同時,他們需要向選舉事務處提出相關的住址證明。選舉事務處在書面查訊中亦規定,他們需在一星期內正式答覆選舉事務處。在收到答覆後,選舉事務處的相關同事會根據所得到的資料來決定是否有需要交予警方作跟進,主要是針對是否有任何人士提供虛假資料的方向來跟進。此外,如有進一步的需要,譬如若有關選民真的提供了虛報的資料,下一步是要確定他當天是否有投票,因為這是受《選舉舞弊條例》所監管的。如有需要,選舉事務處會翻查在投票日當天有關選民被編配的登記冊,看看該名人士有否投票,如有的話,便干犯了更嚴重的刑事罪行,選舉事務處會交由廉政公署進行調查及跟進。我今日所補充的就是這些。

記者:你有否理解到現時選舉事務處在收到選民登記後,究竟有否初步檢核所申報的住址是否有存在的樓層,因為現時的資料顯示,有些選民所登記的大廈是只有二十層,但是卻登記了是居住在二十四樓──這是否有人失責所致?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就此方面,據我所掌握,在具體操作上,選舉事務處的內部程序是在收到表格時,若表面看來資料不齊全,他們會作出跟進;若連其他的通訊資料,例如聯絡電話號碼也不齊全,以致未能聯絡當事人的話,他們的做法是不會登記這些申請表格;這是第一點。第二,若他們在處理過程中發覺同一住址的選民人數超過一定的數目,例如據我們理解,他們內部的指示是超過七名時,他們是會作出相應跟進的。第三,我在前兩天向大家提過,就此方面是否有一些可以進行抽樣調查和跟進的空間。我現正與選舉事務處的同事商量;此外,亦會看看是否還有其他更好的方法以確保資料正確無誤?就此方面,我們會在下月的政制事務委員會跟進。

  正如我兩天前所說,在香港的現行法例下,申請者是有責任提供正確無誤的資料的。政府在相關的表格中亦清楚註明,任何人提供虛假資料是會觸犯選舉條例,這是刑事上的責任。

記者:以你所知,今次發出了多少份書面查訊?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直至今日上午,選舉事務處已發出了二十八份書面查訊。

記者:以往有否進行抽樣調查,以確實相關的地址是存在?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剛才我表示,第一,選舉事務處以往是會視乎表格上的資料是否齊全,然後作出適當的跟進。第二,他們內部的指引是,在資料存檔後,若同一個地址有超過某個數目──現時是七名登記選民,他們便會作出適當的跟進。正如我所說,我們會再研究這方面是否有可收窄的空間。第三,現時政府並沒有進行普遍性的抽樣調查,但正如前天在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有議員提出,今年年初的選民登記運動共收到十多萬份新登記選民的登記表格,當中會否作一些較科學化的抽樣調查,然後作出一定的跟進,這些我們是可以研究的。若要有相關的資源以作配合,我們當然亦會進行研究。

記者:若證實有人提供虛假資料並需要廉署跟進,會否宣布選舉無效?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這是會根據現行法例的法定程序,一定會根據法例的規定來確定是否有不尋常的情況出現。這並非我所可以決定,因為要由相關的監管機構來作決定。現時看來似乎都是一些個別的情況,不過我不會作出過度的評論,因為現時已根據條例發出了正式的書面查訊。我作為政策的官員,要等待事態發展,掌握了事實才可評論。

記者:其實書面查訊只是一般的程序,但今年發生了這麼多懷疑違規的事件,會否考慮全面查封投票記錄再作檢查?若否,相關資料便會在六個月後被銷毀,不能查出有甚麼問題。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們現時已封存所有投票記錄。一般來說,我們會把相關的記錄保存一段時間,因為根據現行法例,投票後可能會有選舉呈請,法庭亦或會就相關的案件需要再次引用那些資料,所以我們會保留一段時間。

記者:有否規定投票人士要經常在香港居住?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根據現時的法例,大家亦可在網上查閱,要登記成為選民的人士必須年滿十八歲,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並通常在香港居住,在登記時亦同時需要申報他唯一或主要的居所住址。這是現行法例的要求。

記者:通常居港的定義是甚麼?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你可以諮詢法律意見,因為我不是律師,而這是一個比較複雜的定義。

記者:現時的情況是,有很多香港人搬了回內地居住,他們在香港沒有地址,他們是否不能投票?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這不能一概而論。正如所有法律上的要求,是否通常居住或他們是否符合資格,是要視乎個別個案的客觀事實來作定論,不能一概而論。法例的條文就是我剛才所談及的數方面。

記者:現時有關決定的criteria(準則)也頗嚴謹,例如若一個地址有七位登記選民即已需要跟進;但為何今次出來的結果是,許多個案都是涉及十多名選民,為數並不少,但卻只有二十八份查訊...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現時的情況是,截至今日上午為止,共發出了二十八份查訊而已。正如我剛才所說,今年與以往一樣我們都接獲一些undeliverable cards,即退回的投票通知書,若當中需要作出相應或類似的書面查訊,選舉事務處是一定會跟進的。正如我所說,今次由於過去數天社會上普遍都就這方面表示關注,我們會比較嚴肅和認真地看看有哪些方面可以優化。我們現在會加緊工作,希望在未來數星期可以向立法會提出一些建議以供參考。

記者:現在談到有很多行政程序,包括你早前說過有六萬封退回的投票通知書,再連同單在今早已發出的二十八份書面查訊,現時選舉事務處究竟有多少人手處理這些工作?是否需要增加資源?另外,今次事件後,當局會否擔心會引發一輪選舉呈請潮出現?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先回答你的第二個問題。每次選舉後,都會有一定數目的選舉呈請,這方面我們現行已有機制和相關的法例及監管機構處理,這方面不需要擔心。香港是法治地區,任何人士都要依法辦事;這是第一點。第二方面,選舉事務處現正全力以赴,逐一跟進有合理懷疑的個案。我前天亦有提到,所有被退回的通知卡都是會逐一跟進的。我有信心他們在資源方面暫時是夠用的,當然若不足夠的話,我們在局內是會嘗試調撥內部資源的。在再有進一步的需要,我相信立法會的議員同事都必會毫不猶疑地提供更多資源撥備。這方面我們會再看情況的發展。

記者:現時傳媒所偵查到的個案的資料並非不齊全,而是不存在,究竟選舉事務處在資料輸入時是否有責任去看看有關的住址是否存在?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正如我所說,這是我們要研究如何加強有關工作的其中一項。我們當然會與選舉事務處的同事,包括選舉管理委員會的委員,看看如何可以把有關工作做得更好。我們是會認真研究的。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1年11月23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