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五題:言論及表達自由 |
以下為今日(一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華明議員的提問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的答覆: 問題: 最近有報章報道,有學者擔心香港的學術自由正受到嚴峻考驗。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民研計劃)於去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發放香港市民對身份認同的調查結果,指市民對「香港人」身份的認同感升至十年新高,但對「中國人」身份的認同感則跌至十二年新低。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中聯辦)宣傳文體部部長於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邀請電視傳媒茶敘時,批評上述調查的方法「不科學」和「不合邏輯」。該官員發表有關言論後,香港某些報章隨即附和,連日來刊登多篇文章批評該民意調查的目的及民研計劃總監的言行,並指其正籌備於本年三月二十三日(即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投票選出下屆行政長官的前兩日)舉辦的民間全民網上選特首的活動是「挑動香港的憲制安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評估中聯辦官員發表上述的言論是否干預香港的內部事務;若有評估,詳情為何;若沒有評估,原因為何; (二)有否措施確保本港的學術自由不會受到政治干預;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評估民研計劃正在籌劃中的全民網上選特首的活動是否「挑動香港的憲制安排」;若有評估,詳情為何;若沒有評估,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李華明議員提出的三部分問題,現答覆如下: (一)自香港特區成立以來,中央政府一直嚴格按照「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基本方針政策,以及《基本法》的規定,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 言論自由及表達自由是香港的核心價值,受到《基本法》第二十七條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所保障。香港是一個自由、多元、開放的社會,任何人士都可就不同事務發表意見,而特區政府十分尊重任何人士表達意見的自由。 (二)根據《基本法》第三十四條,香港居民有進行學術研究等的自由。此外,《基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條亦訂明,各類院校均可保留其自主性並享有學術自由。 學術自由是香港一直推崇的重要社會價值觀。特區政府一貫嚴格按照《基本法》的規定,致力維護學術自由,確保自由的學術風氣,讓學者在研究、調查等學術活動上能夠盡展所長。 (三)本年三月廿五日舉行的行政長官選舉,將會嚴格按照《基本法》,《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569章),以及其他相關法規進行。在此以外,其他由個別機構或組織所舉行的所謂選舉行政長官的活動,都不是上述法定程序的一部分。 完 2012年1月18日(星期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