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四題:政府尊重並維護言論及學術自由 |
以下為今日(二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謝偉俊議員的提問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北京大學一位教授於本年一月十九日在內地網絡電視的節目中,評論一宗內地兒童在港鐵車廂進食的事件時,指「香港人是狗」,更以「用法治維持秩序的地方就證明人沒有質素,沒有自覺......一個字:賤」等嚴厲言詞侮辱香港市民,事件引發內地民眾及香港市民極大的迴響,包括日本等地的海外傳媒也廣泛報道。報道又指出,上述事件加上近年「雙非」孕婦來港分娩的問題惡化、「D&G禁止拍攝事件」,以及多間本港名店被指厚內地旅客而薄香港市民及有些更涉嫌歧視港人等事件,導致內地與香港兩地人民矛盾加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有否向北京大學或該位教授本人了解上述言論的原委;有否評估上述言論導致分化內地與香港兩地人民,及造成不安、仇恨以至衝突的負面效應;如有,結果為何;如否,可否盡快評估; (二)有否研究透過執行或修訂現行的《種族歧視條例》(第602章),加強防止惡意中傷某族群的言行,以維繫社會及民族和諧;及 (三)會否主動接觸內地有關部門及北京大學,要求跟進上述教授的言論及其所應負的責任及後果,以釋本港市民的不滿和外國傳媒的疑慮? 答覆: 主席: (一)及(三)我們留意到一位北京大學教授曾於本年初在內地網絡電視節目中發表言論,引起香港社會廣泛迴響。特區政府一貫尊重並維護言論及學術自由,但我們認為有關言論已超越學術範,而且是帶有侮辱性的言語用詞。我們絕不認同,亦認為不能接受該位教授的不當言論。我們對於該事件引起香港市民的不滿,深表遺憾。由於有關言論只是屬於內地大學一名教授個人發表意見,特區政府不適宜直接向該教授,或通過北京大學或內地有關部門,要求跟進事件。 (二)《種族歧視條例》(條例)保障市民的權利,使他們不會基於種族的原因而遭受歧視、騷擾和中傷。條例中有關「種族」的定義與《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中的定義是一致的(即種族、膚色、世系或民族或人種)。條例自二○○九年七月實施以來,一直運作暢順。提問中所述的事宜,並不涉及種族問題。香港是一個匯聚多元文化的國際城市,一個多元共融的社會,無論是本地居民,抑或外來訪客,都可以擁有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生活習慣,不同社會制度。我們都希望可以做到和衷共濟、多元包容,在互相理解及互相尊重的原則下和諧共處。 完 2012年2月15日(星期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