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題:《區議會委任制度諮詢文件》 |
以下為今日(二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馮檢基議員的提問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的書面答覆: 問題︰ 行政長官於二○一○年年中承諾,政府會在同年秋季向立法會提交取消區議會委任制的本地立法建議。其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表示,首要處理二○一二年行政長官選舉及立法會選舉的本地立法安排,然後才處理委任區議會議員(區議員)的問題。直至去年九月中在未有任何諮詢下,當局宣布先在二○一二年第四屆區議會將委任區議員的數目減少三分之一,餘下委任議席則分一屆或分兩屆取消,而不會遲於二○二○年全面取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當局於去年十月十九日答覆本會議員的質詢時表示,社會上有意見認為應當一次過取消所有區議會委任議席,亦有意見認為應該逐步分階段取消,當局為何在未有進行公眾諮詢下,決定以分階段方式取消區議會委任議席;以分階段方式取消委任議席的理據為何;當局為何不選擇一次過全面取消委任議席; (二)當局選擇以減少委任區議員的數目的方法來削減區議會委任議席,為何不以修例方式削減委任議席;有否評估此方法會否容許下屆政府再次決定委任全數102個區議員;若有評估,結果為何;及 (三)當局會否就處理餘下三分之二委任議席提交有關的立法建議;若會,時間表和具體內容為何;當局最終會否以修例方式,即廢除《區議會條例》(第547章)訂明行政長官可委任最多102名議員等的條文,全面取消區議會委任制度? 答覆: 主席: (一)在過去幾年,社會上就應如何處理區議會委任議席有不少討論,意見亦不盡相同。有意見認為應當一次過取消所有委任議席;亦有意見認為委任區議員在社區工作上有重要貢獻,應該逐步分階段取消。 經考慮各方意見後,當局於二○一一年九月公布,區議會委任制度是可以分階段經過一個過渡期予以取消的。就此,我們已在二○一二年一月一日開始的第四屆區議會,將委任議員的數目減少三分一,即只委任68名議員,而不是102名。我們亦表示,在二○一一年十一月區議會選舉後,就今後當如何處理區議會委任制度再作公開討論。此外,我們已表明,政府對餘下的68個委任議席在一屆內或分兩屆取消,持開放態度。 其後,當局於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發表《區議會委任制度諮詢文件》,邀請公眾就應如何取消餘下的68個委任議席提出意見。於諮詢文件中我們表明傾向在二○一六年一月一日,一次過全面取消餘下68個議席。我們認為這樣更能配合香港的政制發展步伐,包括立法會選舉不斷民主化,以及區議會委任議員在立法會選舉及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所擔任的角色的改變。 (二及三)《區議會條例》第11條訂明行政長官可委任區議會議員人數不得超過該條例附表3所指明數目的上限。該條例並無要求行政長官必須委任全數102個區議員。 我們現正邀請公眾就應如何取消餘下的68個委任議席提出意見,諮詢期由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起至四月二十日止。政府會考慮在公眾諮詢期間蒐集所得的意見,包括應採納哪個方案及如何處理有關的立法工作,才作出最後建議,供下屆政府就未來路向作出決定。 完 2012年2月29日(星期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