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立法會四題:政制改革的公眾諮詢

  以下為今日(七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慧卿議員的提問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的答覆:

問題:

  就政制改革諮詢公眾的時間表和內容,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行政會議召集人最近表示,越來越多關心政局的市民希望政府盡早展開政制改革諮詢,因為若政府老說「適當時候」進行公眾諮詢,市民會感到政府在拖延,他們的耐性亦越來越少,為何當局遲遲不推出政制改革方案諮詢公眾;及

(二)除了有關選舉的安排,政制改革諮詢文件會否包括其他重要的政改議題,例如修改法例以取消行政長官不可以屬政黨成員的規定,使行政長官可與立法會的主要政黨組成執政聯盟,分權分責,共同管治特區,而不用再依賴現時「鋪鋪清」的方法在每一個議題尋求立法會各政黨的支持;有否研究由政黨執掌政府會否違反《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的精神;若有研究,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劉議員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特區政府明白市民對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抱有殷切期望。正如行政長官在七月十一日立法會答問大會上表明,我們對根據《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大常委)的有關解釋和決定落實普選行政長官,是有極大承擔的。社會各界現時對政改持不同意見,對一些基本問題,仍有頗大差距。要成功落實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需要全社會求同存異,凝聚共識,而嚴格按照《基本法》及人大常委的有關解釋和決定來推動政改工作,亦是尋求社會共識以達致普選行政長官目標的重要基礎。

  過去一年,特區政府聚焦處理市民大眾最關切的民生和經濟問題。未來一年,我們預期會有更多機會處理政改問題。

  儘管現階段二○一七年行政長官選舉辦法和二○一六年立法會選舉辦法的諮詢仍未正式展開,但我們一直有密切留意社會各界的不同意見和建議,並且與不同人士見面,就政制發展交換意見,為正式展開諮詢做好準備工作。我們會繼續積極進行這方面的工作。

(二)《基本法》並無明文規定行政長官可否屬於任何政黨。《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569章)容許政黨成員競逐行政長官,惟須在當選後的七個工作日內公開作出法定聲明,表明他不是任何政黨的成員。另外,當選人須向選舉主任提交書面承諾,表明他如獲任命為行政長官,則在他擔任行政長官的任期內他不會成為任何政黨的成員,或他不會作出具有使他受到任何政黨的黨紀約束的效果的任何作為。

  特區政府曾在過去的政制發展諮詢中,就行政長官可否可以屬於任何政黨諮詢市民。二○一○年四月公布的報告中提到,民意調查顯示過半數受訪市民認為行政長官不能有政黨背景的規定應予保留,而在收集到的相關書面意見中,也有明顯較多意見認為應維持該規定。不過,在當時的立法會內,大部份提出相關意見的黨派和議員都建議取消目前的規定。當時特區政府決定二○一二年的行政長官選舉不改變有關規定,但長遠可作檢討。

  鑑於近期社會上有不少人士就行政長官的政黨背景提出看法,我們會考慮在正式展開諮詢時,把這項議題納入諮詢文件當中。

2013年7月17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