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歡迎與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的建設性對話 |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今日(十月九日)表示,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委員會)已就中國按照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公約》)提交的第三及四次合併報告發表其審議結論。 發言人說:「我們樂見委員會欣賞與代表團進行了建設性對話,讓委員會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的兒童權利狀況有更深入的了解。」 委員會就該報告於九月二十六日及二十七日舉行審議會後,於十月九日(日內瓦時間)發表審議結論。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劉江華率領十人代表團到日內瓦出席審議會。 發言人說:「委員會在審議結論中,就香港一些範疇提出意見,例如就與兒童有關的政策的制訂和協調機制、對少數族裔和殘疾兒童的支援、弱勢兒童的居住情況和發展機會、處理體罰問題的措施、有關家庭團聚的政策,以及對無人陪伴的未成年免遣返保護聲請人的對待等。」 審議結論亦包括委員會對一些議題的關注和建議,發言人認為應在適當的背景下理解這些議題。 發言人補充說:「我們十分感謝委員會善意地向我們作出建議。香港特區政府尊重委員會的意見,我們會依據現實環境和情況作出適當的判斷,並按照香港的獨有情況落實委員會實際可行的建議。」 委員會再次提及他們對於香港在政策制訂和協調機制方面的建議,發言人表示:「我們的社會確切地認為家庭是社會的基本團體單位,並為其所有成員(包括兒童)的成長和福祉提供自然的環境。因此,我們的政策是採取以家庭為本的方法為有需要的兒童和家庭提供適切的服務。在二○○七年,我們成立了家庭議會,從家庭角度評估為不同年齡組別及性別的人士(包括兒童)所制訂的各項政府政策和計劃。自今年四月起,各政府機構在制訂不同政策的過程中,必須考慮家庭角度。我們亦加強了家庭議會與兒童權利論壇的協作,以協助我們在評估不同政策對家庭所構成的影響時聆聽兒童的意見。我們認為目前的安排運作良好,能確保有關的政府機構在制訂對兒童可能造成影響的決策時,會適當地考慮『兒童的最大利益』。」 有關委員會對香港在教育方面的關注,發言人表示:「政府一直特別重視兒童的全人發展,除人權教育外,我們寬而廣的課程為所有學生提供終身學習所需的重要經驗,成為積極主動、富責任感的公民,為社會、國家以至全球作出貢獻。自二○○九年開始,所有學生皆擁有十二年免費教育的機會。此外,為照顧學生的多樣性,我們增撥資源支援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兒童,以及繼續探討加強支援非華語學生學習中文,以便提升他們升學與就業的機會。」 委員會同時對香港在禁止在家中施行體罰以及照顧兒童的服務表達了關注,發言人表示:「社會福利署(社署)及非政府機構一直致力為曾經歷家庭暴力和虐待的家庭提供一系列支援、預防和補救服務。當局亦已訂立法例,保障兒童免受暴力及虐待。為支援一些因長時間工作而暫時未能照顧子女的父母,社署透過資助非政府機構,為兒童提供多元化的日間兒童照顧服務,並協助低收入家庭獲取適切服務。另外,為支援一些因各種原因而未能得到充分家庭照顧的兒童,社署亦提供院舍及非院舍住宿照顧服務,包括近似家庭環境的寄養服務及兒童之家。大多數的兒童會在離開院舍後與家人團聚。」 至於有關家庭團聚及對待無人陪伴的未成年免遣返保護聲請人的問題,發言人表示:「政府非常重視家庭團聚的期望,現時我們的受養人政策容許外籍母親申請來港與居港的配偶團聚以照顧擁有香港居民身分的兒童。有關無人陪伴的未成年人在香港申請免遣返保護的情況,在現行政策下,除非有強烈理由,否則當局不會將他們羈押。當局會就每宗個案的個別情況作出考慮,若確定他們可入住有監護的院舍,則他們通常可擔保外釋。」 香港特區將於二○一九年按照《公約》提交下一次報告。政府將會在報告內就委員會今次的提議作詳細回應。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會將審議結論上載其網頁,及將副本送交司法、立法及行政機構。 完 2013年10月9日(星期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