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與傳媒談話全文(只有中文)(附圖) |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今日(二月十三日)上午出席北區區議會會議介紹《二零一七年行政長官及二零一六年立法會產生辦法諮詢文件》,以下為譚志源會後與傳媒見面時的談話全文: 記者:局長,可否談一下,你剛才都有提到「公民提名」,如果「硬要」提名委員會「硬食」可能不行,但若提名委員會有權「say no」,是否符合的機會比較大?是否暗示「公民提名」可能不可以,但「公民推薦」便有商量餘地?有點放鬆了「口氣」呢?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們的諮詢文件已說得很清楚,我們最主要是衡量兩部分。第一,提名委員會的實質提名權有否被削弱。若有些方案令提名委員會別無選擇,只可以類似橡皮圖章般蓋一個印便提名(候選人),這方面我們便認為是削弱了實質提名權;另一個標準是,連提名委員會的功能也廢除、直接把它繞過,一些叫作「直接提名」的方式,更加明顯會被認為是違反《基本法》第四十五條。但提名委員會在行使其實質提名權時,考慮怎樣的人選呢?考慮時的來源是如何呢?在市民大眾、在社會上所表達的意見,覺得甚麼人適合當行政長官等,提名委員會相信在提名程序的過程中,是可以盡量廣聽言路,吸納不同方面給它的一些意見,可以提名怎樣的人。在這方面,實際是如何去做呢?在這諮詢過程,我們都可以用開放的方式,多聽這方面的意見。 記者:是否可以加入「公民提名」的部分,但核心是不可以要求提名委員會一定要接納?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想在討論的過程,希望社會各界都盡量避免用一些引起誤會的字眼。譬如我們說提名,《基本法》就只是提名委員會提名的,若我們用了另外一種途徑去提名,很容易讓不同朋友一聽之下便發覺某個字眼與《基本法》四十五條有出入時而不願意討論,那對整件事也未必有幫助。我們討論時最重要是,若「名不正」便「言不順」,所以我們說提名時便只是提名委員會提名。那提名委員會在考慮提名的人選的來源方面是可以廣納言路多些的話,這便是我們要處理的一個問題,即是說,提名委員會如何按民主程序去提名,在這個提名程序裏,我們是希望聽多些意見。 記者:局長,你也是主理內地的事務,現在有人提出(徵收)「入境稅」,會否覺得會破壞香港與內地的關係?另外,行政長官之前說香港人不應未富先驕,會否覺得有些傷害了香港人的感情?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十多年前當另外一個職位,即二○○二年我為當時的財政司司長梁錦松擔當新聞秘書時,當年的財政司司長也有提出過是否要設「入境稅」或「陸路離境稅」等,當時社會上大部分市民和政黨都反對的,認為對香港、起碼是對香港居民往返內地是沉重的負擔,也對兩地的經濟融合和社會交流是有障礙。若我從內地事務的角度來看,我相信這建議一定對兩地的融合和交往也是新的障礙,除非有更好的政策原因來令致這件事值得考慮,否則我以十多年前的那個經驗,不論是從道理上或政治上能否通過立法會來看,相信這個可取性都不是太高。多謝! 完 2014年2月13日(星期四)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向北區區議會簡介諮詢文件(一)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右三)今日(二月十三日)上午出席北區區議會會議,向議員簡介《二零一七年行政長官及二零一六年立法會產生辦法諮詢文件》和聆聽他們的意見。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向北區區議會簡介諮詢文件(二) 譚志源向區議員簡介《二零一七年行政長官及二零一六年立法會產生辦法諮詢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