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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行政長官普選問題的決定

  以下是今日(十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莫乃光議員的提問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的答覆:

問題: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下稱「人大常委會」)在二○○四年四月六日,就《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的規定所作解釋(下稱「二○○四年解釋」),是否需要修改香港特別行政區(下稱「特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應由行政長官向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然後由人大常委會確定;至於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法案,則應由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出。然而,人大常委會於本年八月三十一日,在審議行政長官提交的有關報告後作出決定,當中包括行政長官選舉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時,提名委員會的組成按照現行選舉委員會的組成而規定、提名委員會提名產生二至三名候選人,以及每名候選人須獲得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半數以上的支持(下稱「關於提名委員會的決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二○○四年解釋只提及是否需要修改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由人大常委會確定,而無提及人大常委會有權決定如何修改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有否研究人大常委會所作關於提名委員會的決定,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如研究結果為有,所依據的《基本法》條文為何;

(二)鑑於二○○四年解釋訂明,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法案應由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出,有否研究人大常委會作出關於提名委員會的決定,有否違反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的原則,以及有否抵觸《基本法》附件一的規定和二○○四年解釋;如有研究,結果為何;及

(三)有否研究人大常委會所作關於提名委員會的決定,是否符合《基本法》第二十五、二十六及三十九條的規定;如有研究,結果為何?

答覆:

主席: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二○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通過《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標誌著我們完成政制發展「五步曲」憲制程序中的第二步,正式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以從二○一七年開始,實行「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就莫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及(二)全國人大常委會是中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常設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八月三十一日通過的《決定》,是根據香港特區《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四年四月六日就《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解釋》)作出的,是莊嚴且具法律效力的決定。

  根據二○○四年的《解釋》,修改《基本法》附件一有關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必須經過「五步曲」的憲制程序。根據這憲制程序,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是否需要進行修改,先由行政長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再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按照《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確定。《決定》是「五步曲」憲制程序中的第二步。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國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憲法》)第三十一條而設立的特別行政區。《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憲法》第六十二條第十三款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的職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制訂《基本法》,在香港實行一套獨特的制度。《基本法》第十二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第十五條規定:「中央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任命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行政機關的主要官員。」第四十五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而根據《基本法》附件一及二○○四年的《解釋》所定下的「五步曲」程序,修改《基本法》附件一有關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方案,在得到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及行政長官同意後,最後仍須獲得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由此可見,中央有憲制權責規定特區實行的制度,包括特區政治體制的模式;而中央在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包括達至最終普選的時間以及普選的模式及設計,擁有最終決定權力。

  正如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在九月一日的簡介會上解述:「落實行政長官普選涉及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的有關規定。按照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及其有關《解釋》的規定,中央對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修改的決定權,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將來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修正案,要經立法會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屆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只能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決定,而不能對修正案草案作出修改。因此,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如何修改以落實普選,全國人大常委會只能在作決定階段予以行使,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必須對普選辦法核心問題作出規定的重要原因。」

(三)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已為普選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定下清晰、明確的框架。《決定》是嚴格按照《基本法》規定和憲制程序作出,具有不容置疑的法律效力。特區政府將在適當時候就普選行政長官辦法啟動下一輪公眾諮詢。特區政府衷心希望在下一階段,香港社會各界能把握機會,充分利用《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討論空間,以理性務實的態度,求同存異、凝聚共識,落實二○一七年「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的目標。

2014年10月15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