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立法會四題:《近期香港社會及政治情況報告》

  以下為今日(一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郭家麒議員的提問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的答覆:

問題:

  本月六日,政府發表《近期香港社會及政治情況報告》(下稱「報告」)。報告第1﹒10段提到,政府決定在「五步曲」的憲制程序以外,向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提交報告,如實反映及歸納香港自去年八月三十一日至十二月十五日發生與政制發展相關的事件,以及社會各界表達的意見及訴求。第1﹒14段則提到,報告是公開資料的蒐集,當局並無進行獨立的調查核實資料的準確性。有公眾人士批評報告蒐集的資料並不全面,以及某些事件的摘要有欠客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根據甚麼準則篩選公開資料以供納入報告,以及為何報告遺漏了一些公眾關注的重要事件,例如田北俊議員因呼籲行政長官辭職而被撤銷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委員資格的事件;

(二)當局撰寫第二章的重要事件(特別是第2﹒25段有關龍和道衝突事件)摘要時,有否參考傳媒報道及社會人士對事件的評論;如有,詳情為何;鑑於當局表示在蒐集資料時沒有進行獨立調查核實資料的準確性,當局如何確保資料的真偽,以及報告能如實反映民情;及

(三)當局有否根據具體的理據及分析結果,得出報告第4﹒01段的結語(即「嚴格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及決定,讓香港如期依法落實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是中央、特區政府和香港市民的共同願望」);如有,詳情為何;如否,上述結語是否只反映政府立場?

答覆:

主席:

  香港是一個多元化的社會,多年來政制發展一直是極具爭議的議題,社會各界對此議題亦持不同立場和看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二○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通過《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決定》),正式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以在二○一七年開始,實行「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然而,社會各界對《決定》的內容以及應如何按照《基本法》的相關規定,落實行政長官的普選辦法,仍然有相當分歧的意見。

  二○一四年九月底至十二月十五日發生的違法佔領行動,引起香港社會廣泛關注。在此期間,有意見認為特區政府可向中央反映自二○一四年八月底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以來,社會各界對於《決定》和政制發展的意見。經小心考慮憲制安排,以及特區當時的情況,特區政府決定在政制發展「五步曲」的憲制程序以外,由政改諮詢專責小組向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提交《近期香港社會及政治情況報告》(《報告》),客觀如實反映香港自去年八月三十一日至十二月十五日與政制發展相關的事件,以及社會各界表達的意見及訴求。該《報告》於二○一五年一月六日提交,並於同日對外公布。

  就郭議員的各項具體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報告》是根據當局從公開渠道盡量收錄香港自去年八月三十一日至十二月十五日與政制發展相關的事件、聲明及民意調查等,客觀如實反映社會各界表達的意見及訴求。《報告》收錄了:一、在報告期內與政制發展有關的事件;二、不同團體發表的相關聲明;及三、不同機構進行的相關民意調查。《報告》已客觀如實地反映社會各界就政制發展的不同意見及訴求。

(二)如剛才第(一)部分的答覆所述,《報告》是根據當局從公開渠道收錄與政制發展相關的事件、團體聲明及機構民意調查等撰寫,並已盡量涵蓋當局所收集得的各種不同資料,包括各大傳媒的相關報道。由於《報告》是公開資料的蒐集,當局並無另外進行獨立的調查,以核實資料的準確性。我們亦已在《報告》的第一章開宗明義說明,《報告》的附件及附錄所收納的團體聲明及相關的民意調查,如有任何疑問或出入之處,應以相關機構公布者為準。

(三)另外,《報告》的第一章亦已清楚表達,特區政府明白香港是一個多元化的社會,不同團體和人士對政制發展有不同的意見。自《決定》作出後,香港社會就如何按照《基本法》的相關規定,落實行政長官普選辦法,意見仍然相當分歧。我們明白一直以來,政制發展也是極具爭議性的議題。事實上,《報告》已盡力如實反映香港社會不同界別、不同黨派和人士自去年八月三十一日至十二月十五日表達與政制發展相關的不同意見及訴求,並在千多頁的附錄裏臚列所有當局所收集到的相關聲明、民意調查結果等,亦把資料悉數上載至網站,方便公眾查閱。從《報告》所載的資料所見,政制發展仍具爭議性,社會仍有相當大的分歧。這個局面直到目前仍是如此。

2015年1月21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