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七題:為少數族裔人士提供的傳譯服務和公共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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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尹兆堅議員的提問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為少數族裔人士提供傳譯服務和公共服務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現時獲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及政府委託提供傳譯服務的資助機構所聘用的傳譯員人數;若知悉,按機構名稱列出有關數字;有否評估該等機構是否有足夠人手提供傳譯服務(包括電話傳譯及現場傳譯);若有評估而結果為否,當局會否考慮向該等機構增撥資源,以期它們可提供更快捷和適切的傳譯服務; (二)是否知悉現時於醫管局轄下的公立醫院和診所、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包括社會福利署轄下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及社會保障辦事處),為少數族裔人士提供的電話傳譯服務及現場傳譯服務的情況分別為何; (三)現時少數族裔人士一般需分別等候多久才獲提供電話傳譯服務及現場傳譯服務;若沒有資料,原因為何;各政府部門會否考慮將等候電話傳譯服務及現場傳譯服務的時間上限納入其服務承諾;若會,實施計劃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鑑於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已制訂《促進種族平等行政指引》(《指引》),為各政策局、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提供指導,以期讓少數族裔人士有平等機會使用公共服務,但有不少少數族裔人士反映,他們就使用公共服務要求政府部門向他們提供傳譯服務時,屢遭有關部門以各種理由拒絕,當局現時以何準則界定政府部門須否為少數族裔人士提供電話傳譯服務; (五)鑑於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在二○一四年檢討《指引》的運作,而各政策局、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對《指引》的實施反應正面,當中不少表示已採取新措施協助少數族裔人士,當局會否因應市民對《指引》運作的關注把該檢討報告上載政府網站,供公眾參閱;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六)鑑於有不少生活在貧窮線下的少數族裔人士因不諳中英文而未能填寫申請表格,以致未能受惠於政府為有需要人士提供的各項扶貧措施,現時六所少數族裔人士支援服務中心及兩所分中心有否提供協助少數族裔人士填寫申請表格的服務;若否,當局會否在批出新的服務中心合約時,加入此項服務;若會,實施計劃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七)鑑於有少數族裔人士反映他們的失業問題嚴重,而勞工處設有展能就業科,專為殘疾人士及其準僱主提供免費的職業介紹及招聘服務,當局會否為少數族裔人士設立類似的就業科? 答覆: 主席: 就議員的提問,經諮詢相關負責部門後,現綜合回覆如下: (一)、(二)及(三)特區政府各政策局和部門各自按其政策範疇為少數族裔人士提供切合他們需要的服務,以協助他們融入社會。各政策局和部門會視乎實際需要為少數族裔服務使用者提供合適的協助,包括傳譯服務,使他們享有平等機會使用公共服務。 民政事務總署委託香港基督教服務處營運「融匯-少數族裔人士支援服務中心」(「融匯中心」),該中心亦提供一般性的傳譯及翻譯服務,包括電話傳譯及查詢、即場傳譯及筆譯服務等。現時,「融匯中心」有15名少數族裔員工負責中心的各項主要服務,包括傳譯及翻譯服務。中心提供即時的電話傳譯及查詢服務,但即場傳譯服務則需要預約。「融匯中心」提供的各項服務運作暢順,暫無計劃增加人手。 在過去五個年度,「融匯中心」的電話傳譯及查詢服務和即場傳譯服務的使用情況如下:
由於「融匯中心」只是各政策局、部門及公營機構可使用的其中一個傳譯及翻譯服務提供者,上述數字並不等同它們為少數族裔人士提供傳譯服務的總數。政府部門如需聘用外間人員提供傳譯服務,可因應實際需要,按《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從外間採購。 涉及專業範疇的傳譯及翻譯服務並非「融滙中心」的服務範圍。各政策局、部門及公營機構對傳譯及翻譯服務的要求不同,它們會視乎實際情況,直接委託合適的服務提供者協助其少數族裔服務使用者。 其中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轄下的公立醫院及診所主要是透過服務承辦商「香港聖公會麥理浩夫人中心」、兼職法庭傳譯員及有關領事館為有需要的少數族裔人士提供十八種少數族裔語言的傳譯服務。現時,「香港聖公會麥理浩夫人中心」聘有超過70位傳譯員,他們皆接受了有關醫療知識及溝通技巧的培訓。 此外,醫管局亦為醫院員工制定傳召傳譯服務的流程指引,員工會按病人個案需要或按病人要求安排現場或電話傳譯服務。醫管局亦會密切留意使用者的意見和評價,確保傳譯服務質素。根據醫管局過往所進行的問卷調查結果顯示,服務使用者普遍對醫院及診所的傳譯服務感到相當滿意。 至於社會福利署的服務單位則會為有需要的人士安排少數族裔語言(例如印尼語、印度語、尼泊爾語、旁遮普語、他加祿語、泰語及烏爾都語)的傳譯服務,包括電話傳譯服務及現場傳譯服務,至今大致運作暢順。社會福利署於二○一六年八月向轄下的服務單位(包括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及社會保障辦事處),發放一份有關「服務少數族裔人士的備忘錄」(備忘錄),方便服務單位為少數族裔人士提供服務時作為參考之用,當中包括少數族裔人士的文化及生活習慣、如何安排合適的傳譯/翻譯服務等。備忘錄亦提醒職員需讓少數族裔服務使用者得悉他們有權利獲取傳譯/翻譯服務。此外,備忘錄當中有一份以少數族裔語言翻譯的「為少數族裔人士提供支援和傳譯服務」,供張貼於中心接待處,方便少數族裔人士到訪中心時了解獲取社會福利服務和傳譯服務的渠道。 (四)及(五)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在二○一○年發出的《促進種族平等行政指引》(《指引》)由各政策局、部門及公共主管當局負責在其政策及工作範疇內推行,它們並需擬訂促進種族平等及平等機會使用主要公共服務的措施清單,以提高這方面工作的透明度。各部門會因應其工作範疇和需要,擬訂、更新和公布措施清單的內容。清單內載有各部門的聯絡資料,並已於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網頁上載。 《指引》的涵蓋範圍已由二○一○年的14個部門擴展至現時的23個(註)。政府會適時檢討《指引》的涵蓋範圍及執行情況,並在部門間分享有效措施,以促進經驗交流和提高《指引》的成效。 (六)民政事務總署委託非牟利機構營辦六間少數族裔人士支援服務中心及兩間分中心,為少數族裔人士提供包括會話班、適應課程和互助小組等服務,協助他們融入社區。中心亦會協助政府部門向少數族裔人士宣傳公共服務及津貼,例如在中心為新推出的社會服務舉辦簡介會和設立臨時諮詢櫃位等。如有需要,中心職員會為少數族裔人士提供翻譯服務及協助他們向有關部門查詢。然而,由於申請上述公共服務及津貼的過程多要求申請人提供其本人及家人的個人資料,民政事務總署認為不適宜由中心職員代為填寫申請表格,因此中心未有提供此服務,民政事務總署亦沒有計劃在往後的合約加入此服務要求。 (七)勞工處一直有因應少數族裔人士的就業需要,提供專項服務。勞工處的13所就業中心分布於港九新界各區,以方便居住於不同區域的求職人士(包括少數族裔人士)使用就業服務。所有就業中心均為少數族裔求職人士提供專項就業服務,例如特別櫃台、就業資訊角、就業講座等。勞工處亦與非政府機構作出安排,為不諳華語及英語的少數族裔求職人士提供即時傳譯服務。 此外,勞工處自二○一四年九月開始推行「少數族裔就業服務大使計劃」,聘用「展翅青見計劃」下能以少數族裔語言溝通的學員在就業中心、行業性招聘中心及招聘會擔任就業服務大使,協助少數族裔求職人士使用各項求職設施及服務。少數族裔求職人士亦可在就業中心與就業主任會面,以獲取個人化就業諮詢服務。熟悉本地就業市場情況及具備良好英語溝通能力的就業主任會根據少數族裔求職人士的個別需要及意願,向他們提供求職意見及就業資訊,並為他們配對合適的工作。同時,勞工處持續搜羅及發布適合少數族裔人士的職位空缺,並舉辦共融招聘會,以提高他們的就業機會。 勞工處會繼續透過現有就業中心網絡及多元化服務,加上少數族裔就業服務大使的支援,在各區為少數族裔求職人士提供專項及適切的就業服務。 註:23個部門分別為教育局、社會福利署、勞工處、民政事務總署、僱員再培訓局、職業訓練局、食物及衞生局、衞生署、醫院管理局、建造業議會、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創新科技署、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房屋署、天文台、郵政署、法律援助署、警務處、懲教署、香港海關、入境事務處、消防處及選舉事務處。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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