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六題:二○四七年後香港的資本主義制度及生活方式 |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四日)立法會會議上羅冠聰議員的提問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陳岳鵬的答覆: 問題: 中英兩國政府於一九八四年十二月簽署的《中英聯合聲明》第三款載述中國政府就中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的基本方針政策的聲明。該等基本方針政策包括:特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港幣繼續流通、特區政府可自行簽發出入香港的旅行證件等等。該款第(十二)項訂明,關於上述基本方針政策及其具體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將以《基本法》規定之,並在50年內不變。另一方面,《基本法》第五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亦即直至二○四七年不變。鑑於社會上對《基本法》在二○四七年後的效力眾說紛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有沒有就特區在二○四七年後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事宜進行內部討論和相關研究;若有,詳情和結論是甚麼;若沒有,會不會進行研究;若會,詳情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二)政府有沒有就《中英聯合聲明》所載基本方針政策於二○四七年後在特區實施的狀況進行了解;若有了解,該等政策屆時會繼續實施,還是會作出改變;若沒有了解,政府會不會在某個時限內展開討論及研究;若會,詳情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鑑於有評論指出,該等政策於二○四七年後在特區實施的狀況如一直懸而未決或會引發各種問題,政府會不會成立專責小組處理有關問題;若會,成立時間表和小組的組成為何;若不會,政府將如何統籌及分配這些工作;及 (三)鑑於英國儘管沒有訂立公投法,但於今年六月仍就英國是否脫離歐盟進行了全民投票,政府會不會參考該做法,採用類似公投的方式就香港在二○四七年後的前途問題進行公眾諮詢,以確保公眾的意見在有關討論中獲充分反映;若會,諮詢的安排和時間表為何;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答覆: 主席: 就羅議員的提問,現綜合回覆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基本法》)的序言明確指出:「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並考慮到香港的歷史和現實情況,國家決定,在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並按照『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方針,不在香港實行社會主義的制度和政策」。 《基本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性文件。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制定《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基本法》由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實施。根據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主任委員姬鵬飛在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草案)》及其有關文件的說明,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已經寫入《基本法》,以《基本法》加以規定。 自回歸以來,香港根據《基本法》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國家對香港的各項基本方針政策已根據《基本法》的規定全面落實。事實上,中央政府、特區政府、以及國際社會均一致認同《基本法》自實施以來一直運作良好。 有關《基本法》在二○四七年後的延續,我必須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這個事實是沒有時限的。國家對香港的主權在回歸五十年後不會變,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亦不會在回歸五十年後改變,因此並不存在《基本法》在二○四七年後失效的問題。至於《基本法》第五條指「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這主要是為了明確肯定保持香港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而不是為了訂定一個限期。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於今年五月十八日在香港各界歡迎晚宴上就「一國兩制」的實行已有表述,我在此引述張委員長的話:「首先要堅定對『一國兩制』事業的信心。最根本的理由有三條。第一條,『一國兩制』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是戰略抉擇而不是權宜之計,不會改變。第二條,『一國兩制』有堅實的民意基礎,是祖國內地和香港之間的最大公約數,不應該改變。第三條,香港回歸祖國以來的實踐證明,『一國兩制』是做得到、行得通的,是經過實踐檢驗的好制度,沒有必要改變。過去,我們按照『一國兩制』方針,實現了香港的順利回歸,保持了繁榮穩定,促進了祖國內地與香港的共同發展。未來,我們仍需堅持『一國兩制』,繼續發揮香港的獨特作用。那些所謂中央要把香港『內地化』、甚至變『一國兩制』為『一國一制』的說法,完全沒有根據。廣大的香港同胞是希望『一國兩制』堅持下去的。『一國兩制』對國家、對香港都最為有利。中央必定會堅定不移地貫徹下去。香港社會完全可以放心」。 從上述張委員長的發言可見,中央政府認為「一國兩制」的實施是不會改變、不應該改變和沒有必要改變的。事實上,在國家的大力支持下,香港一直擁有「一國」和「兩制」的雙重優勢,不僅在內地拓展了經濟發展的廣闊腹地,也鞏固和提升了香港在國際舞台上的重要角色。例如在國家「十二五」規劃及「十三五」規劃特別為香港加入《港澳專章》,確立香港在國家整體發展中的重要功能定位,鞏固和提升香港作為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三大中心地位;國家在「一帶一路」建設的戰略中,讓香港藉着國際金融中心、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地位和國際資產管理中心的功能,作為內地企業「走出去」的重要融資平台和海外資產管理中心,令香港成為國家最開放的國際城市。此外,《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滬港通」、「深港通」,及各項大型跨境基建等,都足以看見國家對香港實行資本主義的大力支持。因此,社會沒有必要就二○四七年後「一國兩制」的繼續實施作任何無謂揣測。 至於提問中提及「公投」制度,我們須清楚知道,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訂明:「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二條亦訂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的職權,包括第十三款:「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由於《基本法》並沒有規定公投制度,因此在憲制層面上,香港特別行政區不會亦不可能有任何形式的公投。不過,正如張委員長所述,我在此引述:「在尊重『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原則下,只要為了香港好,我們願意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以用各種方式開展交流」。特區政府也同樣會聆聽社會的聲音。只要大家繼續尊重並遵守《基本法》的規定,對「一國兩制」的實行保持信心,我們相信香港必定能夠保持繁榮穩定,「一國兩制」亦是對香港最好的安排。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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