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粵港澳合作 推進大灣區建設框架協議》簽署(附圖) |
在國家主席習近平見證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發改委)主任何立峰、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廣東省省長馬興瑞和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崔世安今日(七月一日)分別代表國家發改委、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廣東省人民政府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在香港簽署《深化粵港澳合作 推進大灣區建設框架協議》(《框架協議》)。 《框架協議》提出以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完善創新合作機制,建立互利共贏合作關係,共同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為合作宗旨,並訂下合作目標和原則。《框架協議》亦確立在大灣區建設中的合作重點領域,包括推進基礎設施互聯互通、進一步提升市場一體化水平、打造國際科技創新中心、構建協同發展現代產業體系、共建宜居宜業宜遊的優質生活圈、培育國際合作新優勢,以及支持重大合作平台建設。《框架協議》亦提出完善協調機制,簽署四方每年定期召開磋商會議,協調解決大灣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合作事項,並就推進大灣區建設訂定年度重點工作,由四方以及國家有關部門達成一致意見後,共同推動落實。 《框架協議》標誌着大灣區發展規劃的重要階段性成果。《框架協議》的合作目標中,包括鞏固和提升香港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三大中心地位,強化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地位和國際資產管理中心功能,推動專業服務和創新及科技事業發展,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特區政府會繼續按照「一國兩制」的原則,與廣東省人民政府和澳門特區政府攜手協力,共同推進由國家發改委牽頭的大灣區發展規劃工作。 李克強總理在二○一七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要推動內地與港澳深化合作,研究制定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發展規劃,發揮港澳獨特優勢,提升在國家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中的地位與功能。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包括香港及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以及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和肇慶九市。 完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前排右二)今日(七月一日)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何立峰(前排左二)、廣東省省長馬興瑞(前排左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崔世安(前排右一)簽署《深化粵港澳合作 推進大灣區建設框架協議》。國家主席習近平(後排中)、國務委員楊潔篪(後排左二)、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後排右二)、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王光亞(後排左一)和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主任張曉明(後排右一)見證簽署協議。 國家主席習近平(中)今日(七月一日)在《深化粵港澳合作 推進大灣區建設框架協議》簽署儀式上與(左起)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王光亞、廣東省省長馬興瑞、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何立峰、國務委員楊潔篪、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崔世安和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主任張曉明合照。 |